大数据:伦理与现实的碰撞
1. 大数据时代的税收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然成为一种重要资产。税务部门应制定规范,对“数据”这一资产进行合理估值,并据此对企业进行征税,而不是单纯依据企业当前的盈利和损益表来确定税额。税收应基于实际收益,将数据等无形资产纳入征税范围。
像Facebook、亚马逊、Netflix和谷歌(统称FANGs)等科技巨头,凭借强大的资金实力,在数据开发和利用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以提升盈利能力。此外,微软等公司也在这一领域投入巨额资金。对这些科技巨头所拥有的数据资产进行征税是可行的。如今有众多专家和独立机构致力于评估“品牌”“声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数据”资产的价值也并非难事。具体做法是量化拥有数据的公司预期获得的收益,将这一非现金的无形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并在损益表中体现其增减情况。
征税的目的并非阻止企业对大数据的投资。市场力量强大,若企业认为投资大数据有价值,无论是否征税,都会继续投入。关键在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杜绝企业利用不合理的避税途径,无论其在大数据领域的兴趣和业务如何。
2. 用户数据的归属与权益问题
2.1 用户数据所有权
用户数据归属于个体用户。当用户数量众多、数据收集频繁且范围广泛时,这些数据会因“网络效应”而变得极具价值。“网络效应”指的是一个用户对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会影响该产品对其他用户的价值。例如电话,用户越多,其对每个用户的价值就越高;在线社交网络也是如此,如Twitter和Facebook,随着用户增多,每个成员从中获得的价值也会增加。
然而,企业不应在未经用户充分授权的情况下,从使用用户数据中获取经济利益。科技或电商公司提供的免费或补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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