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交易与知识产权法解析
1. 知识产权类型
1.1 植物育种者权利
植物品种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例如英国的《1964 年植物品种和种子法》和《1997 年植物品种法》,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立法。欧盟还有关于共同体植物品种权的立法,向共同体植物品种办公室申请后,可在整个欧盟获得保护。
1.2 商标
商标并非直接保护技术,而是保护技术产品营销和销售所使用的符号和名称(某些情况下也包括行业依赖的服务)。商标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在某些情况下,其价值可能超过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权利。例如,当甜味剂阿斯巴甜的专利到期后,专利所有者凭借知名商标“纽特健康糖”继续授权生产,维持了市场优势。
1.3 假冒与不正当竞争
英国的假冒法和部分欧洲国家的不正当竞争法,可防止企业搭便车利用其他企业的声誉。与商标法类似,这些法律不直接保护技术,但可保护技术产品的营销和销售。
2. 商业交易中的知识产权考量
2.1 确定相关知识产权
在任何知识产权交易中,首要步骤是明确协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技术往往在不同国家受到多种不同权利的保护,且可能为不同人所有。例如:
- 药品制剂:在一些国家可能受专利和专利申请保护,有实用新型保护形式的国家可受其保护,其他国家可能受孤儿药法保护,欧洲和日本有数据独占条款保护,某些方面还可能受商业秘密法保护。
- 零售市场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如电脑游戏):可能包含多种版权作品,如计算机程序、音乐作品、艺术设计(屏幕图标)、手册或书面说明中的文学作品;可能有设计作品,图标可根据《1949 年注册设计法》或作为注册和/或未注册的共
商业交易与知识产权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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