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的过失责任与知识产权问题解析
一、互联网环境下的过失责任
1.1 网站运营者的潜在过失责任
在互联网环境中,网站运营者可能因疏忽而承担责任。限制责任的因素包括可能存在的免责条款、间接损失的可预见性、共同过失和减轻损失的问题。若网站运营者未突出免责声明,且在问题明显后仍不谨慎对待网站,可能需对谨慎用户遭受的损失负责。
例如,具有社交网络功能的网站若疏忽地任由针对用户的欺凌或骚扰行为持续,导致用户患上精神疾病,可能需承担责任。虽然目前尚无此类责任认定的案例,但雇主有责任保护员工免受欺凌和骚扰,网站运营者与雇主情况类似,可采取封禁用户或提供屏蔽工具等措施。多数社交网站允许用户屏蔽他人,并设有可接受使用和投诉政策,这些措施可视为履行了注意义务。
1.2 过失导致的非数据和计算机操作损害
计算机和网络可成为导致财产物理损害的因果链的一部分,互联网能实现远程物理操作,未来可能引发新的责任情况,不仅涉及连接设备的操作者,还可能涉及连接硬件和软件的制造商与供应商。由于互联网通信不可靠,可能需要开发新的风险分配和保险模式。
1.3 过失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1.3.1 管辖权
英国和威尔士法院通常仅在损害发生地或损害源于辖区内的行为时接受管辖权。法院会以常识判断侵权行为,关注行为而非事件。若服务器操作者在辖区外操作服务器,管辖权可能基于损害发生地确定。此外,Spiliada原则可能导致法院在仅与辖区有短暂联系时拒绝管辖权。
1.3.2 法律适用
根据罗马二号条例,适用法律为损害发生地的法律。在涉及互联网交易的索赔中,需调查交易
超级会员免费看
订阅专栏 解锁全文
1796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