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视角下的位置与空间:涌现之地与沉浸式空间
1. 现象学方法与空间、场所概念
现象学对“空间”和“场所”问题的探讨,将感知现象学与现象学拓扑学相联系。从这一视角出发,场所并非时空里稳定的外部位置,而是与个体体验紧密相连的位置。也就是说,场所并非由客观的时空坐标定义,而是在人类与周围环境的互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
1.1 现象学意识:内外区分的限制
现象学对“空间”和“场所”问题的探讨始于对内外体验区分的审视。从胡塞尔最初的研究到该领域的近期工作,现象学质疑了通常将空间性归因于外部性的观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将空间性与内部性相联系,而是对内外之分本身提出质疑。
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批判了布伦塔诺所做的三个相互关联的区分,即内外、心理/物理以及明显/非明显之分。他拒绝认为内感知仅与心理现象重合,也否认证据必须与内部和心理体验常规关联。这些相互关联的区分不能作为现象学证据的基础原则,必须进行修订。
现象学意识跨越了内外体验的边界,这一举措使现象学意识在方法上优先于内部性和外部性。这种对内外区分的方法学修订是现象学还原的一部分,“还原”并非“切断”,而是将问题转移到另一个领域。
胡塞尔通常区分自然态度和现象学态度。在自然态度下,我们区分内外领域,但在现象学研究中,这种区分必须受到限制。限制内外区分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需要谨慎解释主体性及其与对象的关系。自然态度支持一种误导性的自主心灵视角,而胡塞尔提出了一种克服表征解释模型的方法。
方法学上对内外区分的限制并没有消除感知与对象之间的二元性,而是在放弃各自本体论领域二元性的同时,维持了这种二元性的关系张力。感知/对象二元性被转移到现象学意识的一个解释领域。
现象学意识具有三个方面:
1. 意识作为经验自我的整个真实现象学存在,是心理体验在统一意识流中的交织。
2. 意识作为对自己心理体验的内在觉知。
3. 意识作为“心理行为”或各种“意向体验”的综合称谓。
这三个方面相互补充,体现了现象学意识的丰富性。“内在觉知”和“意向性”进一步明确了交织因素,即现象学意识的横向统一领域。现象学还原对内外区分的限制对现象学对场所和空间的研究产生了强烈的方法论影响。在现象学中,空间既不能被视为外部维度,也不能被视为(如康德所说)一种直观形式,而是要分析“现象学意识”的特定空间性。
1.2 “准”空间性的现象学意识
对现象学意识空间性的分析中,将其方法性地还原为心理体验的交织,并没有消除感知自我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张力,只是暂停了导致内外空间性分裂的本体论领域的二元性。
在1905年关于内在时间意识的讲座开始时,胡塞尔用空间作类比来解释时间。他指出,空间意识属于现象学给定的领域。当我们睁开眼睛,看到的客观空间是基于视觉感觉内容形成的空间表象。如果我们从给定内容之外的解释中抽象出来,将感知表象还原为给定的主要内容,就会得到视觉场的连续体,它是准空间的,但显然不是客观空间或空间中的表面。
视觉场的连续体是一种“双重的、连续的多样性”。胡塞尔将“准”空间性的不同现象学性质与这种“双重的、连续的多样性”联系起来。这是因为现象学还原后,意识流中有与感知和被感知对象相关的两种证据系列相互交织,这种功能性的双重性构成了视觉场的双重性。
现象学的“准”空间性与客观空间中的空间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本体论定位。客观空间中的“相邻”等关系与意识流中的“相邻”关系具有不同的本体论差异。现象学研究若要解释“空间意识”,就必须暂停客观空间的描述相关性。
1.3 空间的构成:胡塞尔的《事物与空间》(1907)
在胡塞尔的《事物与空间》讲座中,可以看到现象学对空间关系的描述与客观描述的具体差异。在客观框架中,被感知的事物在客观空间中有其位置,不依赖于人类感知,基于独立坐标。而胡塞尔表明,场所和感知是相互依赖的,场所是在感知(或幻想)过程中作为被感知对象的定位而出现的。
在《事物与空间》中,位置和感知的相互依赖主要通过动觉复合体来表达,即与感知者的身体运动相关。胡塞尔分析了视觉场中图像序列与动觉感觉的相互联系,通过观察动觉对视觉场不连续性的影响,逐步阐明了现象学空间性(即“准”空间性)的构成,从二维空间(眼睛运动)到二维黎曼空间(头部运动),最终到三维空间(整个身体运动)。各种“准”维度空间并非来自独立于感知的坐标,而是来自与感知相关的动觉复合体。
2. 涌现之地与沉浸式空间的特征
2.1 涌现之地:位置与定位的互惠性
现象学中空间和感知的相互依赖也体现在场所的双重特征上。在表征模型中,场所主要意味着“位置”,而在现象学中,场所被动态地、互惠地理解为位置和定位的统一。场所不是预先定义的,而是在实际感知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并且对象的位置作为场所与它的图像(即感知或幻想)的定位同时出现。
在动态和互惠的场所定义中,“位置”指的是位置之间的关系,“定位”指的是感知者与位置的关系。感知场基于位置关系形成环境,但从现象学角度看,不能简单地将这种环境理解为以感知者为中心的周围结构。现象学对主客二元论的限制将感知场的中心结构转变为更沉浸式的结构。
在“定位”方面,它也经历了类似的转变。感知场中图像的扩展并不直接建立对象的“那里”,场所是一个关系性和动态的概念。现象学对主客二元论的限制将自我与对象的简单对立位置转变为更复杂的关系。感知者的自我与被感知对象之间的关系张力参与了场所的涌现,并且感知者可以认同整个意识流,这使得自我与对象的关系具有不同的结构。
2.2 沉浸式空间及其自我分化
现象学从场所的定义出发,进而形成了特定的空间性概念。作为位置和定位互惠性的动态场所概念揭示了现象学空间性的两个特征:感知环境的沉浸式本质和空间的情境性自我分化。
空间变得沉浸式,是因为感知者的自我失去了中心位置,不再将与对象的关系评估为可测量的距离。沉浸并非主要指感知者被感知空间吸收,而是指人类想象力将图像铭刻到感知场中,从而影响环境的结构层次。例如,在白日梦时将幻想图像铭刻到视觉感知场中,或者将记忆铭刻到实际环境中。感知也可以被理解为与视觉场中图像的关系。
空间的自我分化主要指空间在情境中向“我站在这里”和“那里有一个对象”的现象学时刻的定向。胡塞尔在《事物与空间》中分析了身体运动如何影响“这里”和“那里”的涌现,以及这些如何构成空间。梅洛 - 庞蒂强调了感知者的自我在空间自我分化中的作用,称其为“空间性的零度”。
“空间性的零度”表明这里 - 那里关系的情境定向会影响其他更“客观”的空间关系,位置与定位的互惠动态影响了整个空间关系复合体的自我分化。同时,空间的自我分化也凸显了感知者自我的重新定位。在表征模型中,自我是关系中心,而梅洛 - 庞蒂的“空间性的零度”概念表达了一种不同的结构,自我的位置成为一个视角,而不是本体论的基础点。场所是一次生活体验的场所,它同时定位了被体验的对象并重新定位了体验的自我。
2.3 总结
现象学从感知的角度探讨“场所”和“空间”问题。现象学方法赋予感知特定的意义,它搁置了关于被感知对象现实性的本体论问题,限制了内外本体论的二元性,拒绝将感知理解为表征,但维持了感知者自我与被感知对象之间的关系张力。
这种关系张力影响了感知的双重性质,也体现在现象学的场所概念中。场所是位置和定位的互惠统一,且在感知过程中涌现,这使得现象学空间性具有情境性。现象学对空间的解释源于涌现场所的首要地位,场所的动态和互惠性质反映在现象学空间的沉浸式本质中。涌现之地和沉浸式空间通过相互作用决定了现象学所理解的生活环境。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表格总结现象学空间与客观空间的区别:
| 比较项目 | 现象学空间 | 客观空间 |
| ---- | ---- | ---- |
| 定义基础 | 感知与体验,在人类与环境互动中涌现 | 独立于人类感知的客观坐标 |
| 空间性质 | 准空间性,基于意识流中的关系 | 真实的物理空间 |
| 本体论定位 | 意识流中的关系决定 | 客观世界中的位置 |
| 与感知者关系 | 感知者参与空间构成,自我位置可重新定位 | 感知者作为独立观察者 |
下面是一个mermaid格式流程图,展示场所涌现的过程:
graph LR
A[感知开始] --> B[动觉参与]
B --> C[图像序列与动觉关联]
C --> D[现象学空间性构成]
D --> E[场所涌现]
3. 现象学空间与场所概念的深入剖析
3.1 现象学空间与传统空间概念的对比
现象学空间与传统的空间概念存在显著差异。传统空间概念往往将空间视为一个独立于人类感知的客观实体,具有固定的坐标和维度。而现象学空间则强调空间与人类感知和体验的紧密联系。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这种对比,我们可以通过以下表格进行总结:
| 对比项目 | 传统空间概念 | 现象学空间概念 |
| ---- | ---- | ---- |
| 独立性 | 独立于人类感知,具有客观存在性 | 依赖于人类感知和体验,在互动中涌现 |
| 稳定性 | 具有固定的坐标和维度,相对稳定 | 动态变化,随感知和情境而改变 |
| 认知方式 | 以客观测量和科学分析为主 | 强调主观体验和现象学描述 |
| 与主体关系 | 主体作为独立观察者,与空间分离 | 主体参与空间构成,与空间相互影响 |
3.2 现象学场所概念的独特性
现象学的场所概念具有独特之处。它打破了传统对场所的静态理解,将场所视为一个动态的、关系性的概念。场所的涌现不仅仅取决于物理位置,更重要的是感知者与周围环境的互动。
以下是现象学场所概念独特性的具体体现:
1.
动态涌现
:场所不是预先存在的,而是在感知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例如,当我们进入一个新的环境,随着我们的感知和体验,场所的意义和特征才会逐渐显现出来。
2.
关系性本质
:场所的定义依赖于位置和定位的互惠关系。位置描述了对象之间的相对关系,而定位则涉及感知者与对象的关系。这种关系性使得场所具有丰富的内涵。
3.
情境依赖性
:场所的特征和意义受到具体情境的影响。不同的情境下,同一个物理位置可能具有不同的场所意义。例如,同样是一个公园,在白天和夜晚可能会给人不同的场所体验。
3.3 现象学方法对空间和场所研究的意义
现象学方法为空间和场所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它强调从感知和体验的角度出发,深入探究空间和场所的本质。
现象学方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突破传统二元论
:现象学方法限制了内外本体论的二元性,避免了将空间和场所简单地划分为内部和外部。这种突破使得我们能够更全面地理解空间和场所的本质。
2.
强调主体的参与
:现象学方法注重主体在空间和场所构成中的作用。主体的感知、体验和互动是空间和场所形成的关键因素。
3.
关注情境和动态变化
:现象学方法强调空间和场所的情境依赖性和动态变化。它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空间和场所如何随着时间和情境的变化而演变。
4. 现象学空间与场所概念的应用与启示
4.1 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现象学空间和场所概念在建筑设计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建筑师可以通过考虑使用者的感知和体验,设计出更具人性化和情感共鸣的建筑空间。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应用方式:
1.
创造沉浸式体验
:建筑师可以利用空间的布局、材质和光线等元素,营造出沉浸式的体验环境。例如,通过设计曲折的通道和独特的空间形态,让使用者在行走过程中逐渐发现和体验空间的魅力。
2.
强调场所感
:建筑师可以关注建筑所处的环境和文化背景,将场所的特征融入到设计中。这样可以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融合,增强使用者对场所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
考虑动态变化
:建筑师可以设计具有灵活性和可变性的空间,以适应不同使用者和不同情境的需求。例如,通过可移动的隔断和家具,使空间能够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4.2 对城市规划的启示
现象学空间和场所概念对城市规划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城市规划者可以从感知和体验的角度出发,打造更宜居、更具活力的城市空间。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启示:
1.
关注人的需求
:城市规划应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人的感知和体验。例如,增加公共空间的舒适性和便利性,提高城市的步行友好性。
2.
营造多样化的场所
:城市规划者可以创造多样化的场所,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例如,建设公园、广场、商业街等不同类型的场所,使城市更加丰富多彩。
3.
促进社会互动
:城市规划可以通过设计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公共设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例如,建设开放的社区空间和共享设施,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4.3 对个人认知和体验的影响
现象学空间和场所概念不仅对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有影响,也对个人的认知和体验产生重要作用。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敏锐地感知周围的空间和场所,丰富我们的生活体验。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影响:
1.
增强感知能力
:通过了解现象学空间和场所的概念,我们可以更加关注空间和场所的细节,提高我们的感知能力。
2.
丰富体验内涵
:现象学方法使我们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去体验空间和场所,丰富我们的生活体验。例如,我们可以在一个普通的公园里发现更多的美和乐趣。
3.
培养审美意识
:现象学空间和场所的研究可以培养我们的审美意识,让我们更加欣赏和珍惜周围的环境。
5. 总结与展望
5.1 现象学空间与场所概念的总结
现象学从感知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了“场所”和“空间”的概念。它搁置了关于被感知对象现实性的本体论问题,限制了内外本体论的二元性,拒绝将感知理解为表征,但维持了感知者自我与被感知对象之间的关系张力。
场所是位置和定位的互惠统一,且在感知过程中涌现,这使得现象学空间性具有情境性。现象学对空间的解释源于涌现场所的首要地位,场所的动态和互惠性质反映在现象学空间的沉浸式本质中。涌现之地和沉浸式空间通过相互作用决定了现象学所理解的生活环境。
5.2 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
未来,关于现象学空间和场所的研究可以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
跨学科研究
:结合心理学、社会学、地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深入探究空间和场所对人类行为和心理的影响。
2.
技术应用
: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创造更加真实和丰富的沉浸式空间体验,进一步验证和拓展现象学的理论。
3.
文化差异研究
: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空间和场所的感知和体验差异,促进文化交流和理解。
下面是一个mermaid格式流程图,展示未来研究方向的关系:
graph LR
A[跨学科研究] --> B[深入探究影响]
C[技术应用] --> D[创造沉浸式体验]
E[文化差异研究] --> F[促进文化交流]
B --> G[拓展理论]
D --> G
F --> G
通过对现象学空间和场所概念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与空间的关系,创造出更加符合人类需求和体验的环境。希望未来有更多的研究者关注这一领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改变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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