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一、虚拟货币投资欺诈案例
- EmpiresX 欺诈案
EmpiresX 是一个加密货币投资平台,同时也是未注册的证券发行项目。相关人员通过诸多虚假陈述来推广该平台,比如所谓的专有交易机器人,还欺诈性地向投资者保证货币回报。皮雷斯(Pires)和贡萨尔维斯(Goncalves)随后通过一家境外加密货币交易所清洗投资者资金,并运营庞氏骗局,用后来投资者的钱支付早期投资者。除尼古拉斯(Nicholas)若被定罪面临最高 25 年监禁外,其他涉案人员若被定罪,面临最高 45 年监禁。 - US v. Stollery 案
斯托里(Stollery)是钛区块链基础设施服务公司(TBIS)的首席执行官和创始人。他在 TBIS 的首次代币发行(ICO)加密货币欺诈计划中实施证券欺诈,该 ICO 从美国和国外投资者那里筹集了约 2100 万美元。为吸引投资者,他伪造 TBIS 白皮书、在网站插入虚假推荐,并编造与美联储以及苹果、辉瑞和迪士尼等美国大公司的业务关系,营造合法性假象。若被定罪,他将面临最高 20 年监禁。
二、CFTC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框架
- 监管范围
CFTC 根据《商品交易法》(CEA)监管所有商品和期货交易。它对“商品”的定义广泛,包括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牲畜,还涵盖“所有服务、权利和利益……目前或未来有期货交割合同交易的”。2015 年,CFTC 认定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属于此定义范畴。其监管范围包括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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