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创作者与版权,以及少数族裔作者面临的困境
在漫画领域,漫画与观众形成的关联虽可能带来利润,但却难以控制和拥有。观众热衷于重新组合故事元素,能记住同一虚构世界的多个版本。媒体学者费兰·帕克认为,漫画及其角色的各种迭代吸引粉丝,是因为能让他们参与角色的组装和重组游戏。对于DC漫画公司而言,鼓励这种玩法似乎是在长期下滑的市场中销售漫画的好方法。
以超人这一角色为例,自1986年约翰·伯恩重启超人以来,该角色在2003年、2009年以及2011年又经历了重启,更不用说1992 - 1993年他的死亡与重生。确定超人在这些变体中的所有权,以及确定超人有多少元素依赖于《动作漫画》第1期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法官建议各方协商解决,而不是进行详细列举。目前此事仍未解决,DC采取了两项对策:一是反诉西格尔夫妇的律师签订了“非法协议”;二是如律师兼漫画粉丝杰夫·特雷克斯勒所说,强调“创造性变革战略”,以减少因共同拥有版权而产生的索赔。在此期间,杰瑞·西格尔的妻子乔安妮去世,女儿劳拉继续处理此案。
在作者权利方面,从分析角度看,讨论作者的道德权利有助于将归属权与所有权和经济回报分开。从法律上讲,杰瑞·罗宾逊无权声称是小丑的创作者,但在作品重印时他的名字被标注在艺术作品上,这承认了他在创作中的作用。然而,由于鲍勃·凯恩有合同表明他创造了蝙蝠侠,而小丑是在创作蝙蝠侠故事的过程中诞生的,所以凯恩及其继承人从DC从该角色获得的经济价值中获利。当DC恢复西格尔和舒斯特在超人创作上的署名权时,从法律上讲他们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支付养老金的安排只是为即将上映的超人电影避免潜在负面宣传的公关手段。
创作有自己署名的作品、塑造能让观众产生联想并延续到角色其他版本的角色形象,以及对角色进行银幕刻画,这些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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