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电子服务增值税与大学学费情况分析
1. 俄罗斯电子服务增值税问题
1.1 规则差异与问题
俄罗斯和欧盟的增值税规则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某些交付出现双重不征税的情况,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例如,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74.2 条规定了特定类型电子服务的封闭清单,这使得对新型数字服务(如使用数字货币或基于区块链的业务交易)征税变得不可能。
1.2 解决方案建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在税法中明确电子服务的一般特征,如自动性质、供应过程中无人参与以及无法在互联网外提供服务等。如果将应税电子服务清单设为开放的,就能解决新开发数字商业模式识别错误的问题。
1.3 跨境电子服务增值税机制问题
俄罗斯跨境电子服务增值税征税机制的另一个特点是,2019 年规定为俄罗斯公司提供 B2B 数字服务的外国公司必须在线注册。这导致在 B2B 领域进口跨境服务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增值税缴纳机制:提供非数字服务时采用传统的税务代理机制(反向征收),进口数字服务时采用直接缴纳增值税的机制。这种模糊性引发了各种方法上的冲突,给纳税人带来了更多麻烦,实际上为外国公司进口跨境服务设置了行政障碍。
1.4 服务供应地规则问题及建议
俄罗斯确定数字服务供应地的规则遵循目的地国家原则,而确定服务提供地的一般规则(在供应国)对应原产国原则。这可能导致俄罗斯服务出口到国外时出现双重征税、进口时双重不征税的情况,进而扭曲竞争并违反税收中性原则。因此,建议通过税务代理对 B2B 服务进口恢复增值税征税,并使跨境服务征税的一般原则(供应地规则)与数字服务的新规则保持一致,以目的地原则作为关键理论思想,将消费者所在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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