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冲突与协调研究
1. 引言
产业政策大约在20世纪50年代诞生于日本。不同学者对产业政策有不同的定义,总体而言,产业政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实施的各种干预政策的总和。
竞争政策虽被广泛引用,但没有严格定义,一般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竞争政策是指所有影响市场竞争的政策;狭义的竞争政策是竞争立法的执行以及实践中体现的竞争,有时等同于反垄断法。竞争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和促进竞争,防止和制裁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秩序,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逐渐从“冲突”走向“融合”:
- 冲突阶段 :在经济发展初期,政府实施强有力的产业政策,极大压缩了竞争政策的实施空间,甚至没有竞争政策。
- 嵌套阶段 :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和企业认识到选择性产业政策的弊端,竞争政策开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此时两种政策关系有时冲突,有时兼容。
- 融合阶段 :当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完全建立,竞争政策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产业政策作为支持政策,仅具有市场导向和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
2. 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冲突
2.1 具体目标选择与数据处理的冲突
- 产业政策 :旨在发展特定产业,通过制定政策强调多元参与,大力支持关键企业,鼓励企业增加投资、进行并购,以快速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份额。为避免特定行业投资重复和过度竞争,政府常设置行政进入壁垒保护在位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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