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地位与道德意义:从理论到实践的思考
在道德哲学的领域中,道德地位和道德意义是两个核心概念,它们贯穿于我们对各种伦理问题的思考和判断之中。
道德地位与道德意义的理论探讨
道德地位是一个复杂且充满争议的概念。有人认为,个体拥有道德地位意味着存在其他道德主体,因为道德地位的概念暗示着个体自身具有某种特征,这种特征为以特定方式对待该个体提供了道德(而非审慎)理由。然而,道德理由的存在并不必然意味着有能够拥有这些理由的主体。而且,即使提供道德理由的特征是个体内在的,也不能合理地声称以某种方式对待个体的道德理由是这些个体的内在特征。
道德地位的概念虽然适用,但实际用途有限。这是因为道德地位存在着无数的程度差异,道德上显著的属性,如随时间可发挥的心理能力,在同一物种和不同物种的生物之间都有无限的变化。过度关注道德地位可能会使我们忽视或误解一些道德上显著的特征,例如,通过创造能过上美好生活的生物使世界在道德上变得更美好这一事实可能具有道德意义;伤害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与作为目的的可预见后果之间的区别,或者行为与不作为之间的区别,如果具有道德意义,这与受害者的道德地位有关。
道德地位的无限可变性部分是由于,与普遍认为生物的道德地位基于其内在特征的观点相反,最合理的基础,如拥有某种意识的可发挥能力,是涉及与生物外部事物关系的特征。并且,只有一小部分生物的内在特征对其道德地位有贡献。
我们可以做出一些关于道德地位的简单声明,如存在具有道德地位的生物,且其中一些生物的道德地位高于其他生物。但这些声明作用有限,它们可以被诸如“存在一些生物,对它们的受益和伤害具有道德意义,且对某些生物的受益和伤害比对其他生物的受益和伤害在道德上更重要”这样的声明所取代。解决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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