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虚拟货币监管全解析
1. 监管机构的多维度策略
1.1 金融监管的创新理念
金融监管机构在对待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上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提供创新空间 :企业与监管机构合作,应拥有适当的“喘息空间”,以开发和测试创新解决方案,无需担心执法行动和监管罚款。
- 积极参与 :金融监管机构应直接参与金融科技概念验证,增进对技术创新的监管理解,并确定新创新如何帮助监管机构更高效地开展工作。
- 倾听学习 :与金融科技创新者密切合作,确定如何调整规则和法规,以适应 21 世纪的技术和商业模式。
- 全球协作 :提供专门团队,帮助金融科技公司应对国内外不同州、联邦和外国监管机构及制度。
1.2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举措
1.2.1 比特币解释权声明
2017 年 12 月 15 日,CFTC 发布了关于其对涉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零售商品交易的监管权的拟议解释。该解释提出了“实际交付”例外情况,适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具体而言,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零售商品交易的虚拟货币实际交付可获得例外:
- 客户能够在交易日期起 28 天内,占有和控制所购买的全部商品数量(无论是否使用保证金、杠杆或其他融资安排),并在商业活动中自由使用。
- 要约人和交易对手卖方(包括其各自关联方)在交易日期起 28 天后,不保留对以保证金、杠杆或其他融资安排购买的商品的任何权益或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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