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女性的权利困境与生命悲歌
在社会的司法体系中,监狱本应是一个惩罚与改造的场所,但对于女性囚犯而言,她们在狱中面临着诸多权利的挑战,尤其是在生殖健康和医疗保障方面。这些问题不仅关乎个人的权益,更反映了整个社会在对待女性囚犯时的态度和制度的缺陷。
狱中女性的堕胎权利困境
许多州的监狱管理部门存在限制女性囚犯堕胎权利的情况。以亚利桑那州马里科帕县警长乔·阿帕约为例,他实施了一项不成文的政策,要求女性囚犯必须获得法院命令才能从监狱被送往诊所进行堕胎。这一政策被认为是违宪的,因为女性并不会仅仅因为入狱就自动丧失自己的权利。
事实上,有两项重要的宪法权利保护着女性关于怀孕和堕胎的决定。一是所有美国女性都拥有选择堕胎的权利,二是囚犯有权获得足够的医疗护理,这是免受残酷和不寻常惩罚权利的一部分。美国最高法院也明确表示,政府政策不能“过度负担”女性行使堕胎权利。然而,阿帕约的政策却迫使女性囚犯聘请律师、向法官申请法院命令,这可能导致堕胎无法及时进行,构成了过度负担。
“简·多伊”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她早早决定堕胎并提前支付了诊所费用,但为了获得法院命令以便监狱送她去诊所,她花费了漫长的八周时间。最终,在 ACLU 的介入下,她才在怀孕第十四周前成功堕胎,否则之后的堕胎程序将更加昂贵和复杂。
然而,并非所有女性都能如此幸运。在宾夕法尼亚州威尔克斯 - 巴里,一名女性在法庭胜诉时怀孕已进入晚期,最终决定继续妊娠。在路易斯安那州东南部,一名女性无法获得法院命令,出狱时怀孕已过了合适的堕胎时间,最终不得不进行紧急剖腹产并将孩子送养。
此外,监狱和看守所拒绝为堕胎提供资金,而大多数女性囚犯都很贫穷,这使得她们不得不自己寻找资金。基层堕胎基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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