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运动行动:感知与行动的桥梁
1. 引言
观念运动行动指的是依据所感知到的动作而执行的动作,即行动似乎直接由感知引导的情况。这一概念虽在早期文献中频繁出现,但如今相关研究却十分稀缺,因为该领域在本世纪初繁荣之后,早已被人们所遗弃。
威廉·B·卡彭特(William B. Carpenter)在其《心理生理学原理》中创造了“观念运动行动”这一术语,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诋毁了这一概念及其所涵盖的现象。卡彭特认为,若一个动作无需独立的意志冲动中介,仅由“一系列观念”触发和引导,那么它就处于观念运动控制之下。
卡彭特对这一定义给出了宽泛和狭义两种解释。从宽泛意义上讲,“观念运动”适用于所有或多或少具有自动性的行动,从肢体的运动控制到言语表达都包含在内。在这种宽泛的定义下,观念运动行动与自动行动的概念几乎重合,因而变得多余。
然而,该概念失宠并非因为定义过宽,而是其更为人熟知的狭义版本遭到了质疑。狭义版本并未明确界定,而是通过卡彭特所举的例子隐含引入。这些例子不仅限制了其适用范围,还缩小了其含义。例如,桌子转动、读心术或圣维特斯舞蹈等现象,若被解释为观念运动行动的例子,即由过于强烈、占主导地位的观念引导,且在无意识或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执行的动作,那么这些现象就会失去其令人不安和困惑的特征。
同时,这些例子也使观念运动行动的含义更加狭窄。在对这些现象的分析中,卡彭特不仅提及了观念与行动之间关系的即时性,还涉及到它们内容上的某种对应。以著名的魔法摆演示为例,当一个人按照指示将手指和摆锤保持绝对静止时,过一段时间摆锤通常会开始摆动。卡彭特认为,摆动摆锤的观念会导致“与该观念相符”的无意识甚至反意愿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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