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自然哲学中的动物:社会与典范意义
在中世纪的思想体系中,人们对动物的认知与思考呈现出丰富而多元的面貌,涉及到动物的认知能力、社会行为以及它们在人类精神世界中的象征意义等多个方面。
动物的认知与经验判断
中世纪学者对动物的认知过程进行了探讨。例如,布里丹强调在记忆发挥作用之前,人们会先察觉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似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会抽象地认为所有相关事物都是或永远会是那样。一些原则可以通过记忆变得明显,像“火是热的”“詹姆斯当时在写作”这类记忆在艺术和审慎思考中都有其位置,在道德事务里,人们常常依据记忆中的过往细节来进行纠正、奖励或惩罚等判断。
而经验也是获取原则的重要途径,它以感官和记忆为前提。比如,当人们多次通过感官感知到不同的火是热的后,即便看到未接触过的火 C,也会基于记忆和相似性判断它是热的,这被称为“实验性”判断。不仅人类,甚至一些“粗野之人”也会运用这种判断方式,就像狗如果曾被石头伤害过,之后就会惧怕石头。不过,这些基于记忆和经验的原则都是单一的,主要用于艺术或审慎领域,而非思辨或证明性科学。
动物的社会政治组织
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重新被发现后,动物的社会政治组织问题成为讨论焦点。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的言语以及与之相关的“逻各斯”(拉丁语为 ratio)使政治组织成为可能。“逻各斯”包含了言语、理性等多重含义,它促成了诸如理论、法律等基于语言交流的活动,进而使国家等社会政治单位得以形成。亚里士多德以希腊城邦(可能是民主制、寡头制、君主制,过去也可能是暴政)和马其顿君主制作为人类政治组织的主要模型。
虽然亚里士多德否认动物有理解或表达道德与正义的能力,从而无法组织国家,但他承认群居动物存在一种社会政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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