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车辆系统(AVS)的伦理考量
1. AVS 内部伦理
AVS 内部伦理主要聚焦于系统在面临道德困境时的决策制定。在与客户的互动中,企业保持沉默虽能避免公开冲突,但公众却无从知晓系统的决策方式。
2016 年,美国交通部发布了 AVS 上路的标准,其中一项要求是系统能够处理伦理选择,并且决策过程需透明化。因为这些决策不仅会影响自动驾驶车辆及其乘客,还会波及周围的道路使用者,所以冲突的解决方案应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
不同企业对 AVS 的决策方式有着不同的态度:
- 梅赛德斯 - 奔驰 :其驾驶员辅助经理 Christoph von Hugo 表示,若能拯救至少一人,应优先拯救车内人员。梅赛德斯 - 奔驰是首个公开宣称其 AVS 在这种情况下会优先保障乘客安全的企业,行业内认为这是一个“勇敢”的举动。
- 特斯拉 :2016 年 12 月,特斯拉因未使用自动紧急制动(AEB)系统而面临集体诉讼。这意味着若人类驾驶员的操作会导致车辆碰撞,车辆仅会发出警告,而不会干预人类控制,允许碰撞发生。由此可推断,特斯拉允许人类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全权决策。截至目前,其他企业在其 AVs 的决策选择方面尚未有显著的公开立场。
除了常见的伦理框架,如后果主义、义务论等,学者们也在探索其他方法:
- 双重效应原则 :该原则认为,若行为造成的伤害并非有意为之,则该行为在道德上是合理的。以电车难题为例,车辆应按原路线行驶,因为改变路线会有意造成伤害,在道德上不可取。不过,目前在 AVs 算法中应用此原则的研究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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