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战:国际法视角与军事能力解析
1. 引言
近年来,网络战和军事网络行动成为热门词汇,但很多时候人们在使用这些术语时,对其背后的概念理解甚少。例如,将2007年4月和5月爱沙尼亚发生的事件称为网络战,甚至是“网络战争一号”,这无疑会让人对网络战的存在和本质产生困惑。
网络战主要是一种军事活动,除军事网络行动外,还涵盖情报机构的(秘密)进攻性网络行动,但不包括间谍活动。网络战指的是整个学科(包括理论、战术、技术等),而网络行动则是指利用网络战方法和/或手段的具体行为。本文主要讨论进攻性网络行动,因为防御方面的概念和法律问题较少,且防御行动和技术广为人知,并非军事实体所独有。
网络战能力的讨论并不局限于战争与和平的严格二元视角,而是存在于整个暴力频谱(及相应法律)之中。例如,震网病毒事件中,据称美国实施的网络行动破坏了伊朗的铀浓缩设施,而当时两国并未处于武装冲突状态。2011年,伊朗远程操控美国军用无人机并迫使其降落,也推测涉及网络战能力。这些例子表明,网络战能力已从理论可能变为现实。
2. 国际法视角下的网络战
从国际法角度考虑网络战,需要明确一些法律术语,如武装冲突、武装攻击以及威胁或使用武力。国际法通常使用“武装冲突”而非“战争”,“武装冲突法”(LOAC)指的是处理国际关系中敌对行动法律方面的国际法体系。
国际法本身无法阻止武装冲突,参与武装冲突的实际决策掌握在各国手中,且往往更多考虑政治和军事现实,而非法律框架,尤其是当法律框架存在解释空间时。未来涉及网络行动的冲突可能也会进行类似的灵活分析。
联合国宪章是国际法中关于网络战的关键文件,它规定了国家间使用武力的标准。“威胁或使用武力”一般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