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创新政策:理论基础与实践路径
创新政策的理论基础与挑战
创新政策的理论基础一直是学界探讨的重要话题。自 Arrow 和 Nelson 的开创性工作以来,传统文献指出创新过程中与科技投入相关的市场失灵主要有三种形式:新知识的可占有性有限、基础研究的工业适用性不确定以及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然而,新熊彼特主义传统的兴起,特别是 20 世纪 90 年代初以来的制度和演化经济理论,对技术变革在经济中作用的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从系统视角看,创新是一个嵌入社会的复杂过程,许多非研发因素和制度框架起着重要作用。学者们开始质疑创新过程的线性假设,并建议从更广泛的视角看待可能的失败或政策问题。
这些更广泛的障碍和障碍包括基础设施供应与投资、向可持续性转型的障碍、创新锁定、网络障碍、能力与学习问题以及制度互补性不足等。但目前从创新系统方法设计创新政策的理论基础仍不完善。尽管相关文献不断增加,但关于何时以及如何进行公共干预的问题仍未明确。而且,现有的理论基础往往表述抽象,缺乏对创新系统具体问题的清晰描述,也忽视了政策本身可能产生的问题。
因此,明确创新系统中的障碍和障碍是定义政策制定范围和性质的必要第一步。这需要结合理论、创新过程和政策实践的观察,以形成对创新系统问题的具体看法。这不仅能使政策实践与学术研究更紧密结合,还能为进一步的理论发展提供关键线索。
创新政策的两大新颖之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两个新颖的方法值得关注。
首先,为创新政策制定提供理论基础,避免过于抽象的理论思考或隐喻性处理。通过识别和解释影响创新过程的具体政策问题,特别是与创新系统的十个(或更多)基本决定因素相关的问题,为确定可行、相关且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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