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智能体系统中的通信协议与机构兼容性
机构兼容性概述
在多智能体系统中,不同机构之间可能会在某些方面产生冲突。机构之间的兼容性存在三种可能的层次:
1. 兼容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行动都不会导致任何一个机构出现违规情况。
2. 部分兼容 :某些行动会导致违规,而其他行动则不会。
3. 不兼容 :在一个机构中合规的行动会导致另一个机构违规,反之亦然。
这引发了许多问题,例如:如何分析机构在所有可能轨迹下的兼容性?是否存在一些轨迹能使部分兼容的机构在实践中变得兼容?是否有规则变更可以使机构兼容?这些变更如何影响机构旨在维护的抽象规范?
多智能体系统通信协议基础
多智能体系统属于分布式系统,对其进行工程设计意味着要通过交互协议严格规定智能体之间的通信。智能体的自主性和异构性使得协议规范的制定既有趣又具有挑战性,这也导致多智能体系统的协议与计算机网络和分布式数据库等其他分布式系统的协议有根本区别。
所有分布式系统都可以从架构角度进行概念化,即由组件和组件之间的连接器组成。例如:
|分布式系统|组件|连接器(交互协议)|协议所促进的应用|
| ---- | ---- | ---- | ---- |
|互联网|具有 IP 地址的所有节点|互联网协议|路由|
|万维网|客户端(如浏览器)和服务器|HTTP 协议|访问分布式资源数据库|
|分布式数据库|客户端数据库和协调器|两阶段提交协议|分布式事务|
多智能体系统的组件是自主和异构的智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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