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视角下的行为、惩罚与正义
不同视角下的行为思考
在行动过程中,我们的关注点往往在于“目的”。比如,当看到一位女性即将溺水时,我们的每一个动作都受“她不能溺水”这一需求的驱使,而成功救起她或许并不会成为我们当下思考的一部分。然而,当我们回顾自己的行为时,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无论女性最终是否溺水,这一结果本身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我们实际做了什么(或没做什么),例如是否成功拯救了生命,也同样重要。如果成功救起她,他人会为此感谢我们;若尝试失败,即便我们付出了很大努力,他人也不会有同样的感谢。
Peter Winch提醒我们关注从不同个人和时间视角对行为的思考和感受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是我们理解行为概念的重要方面。“形而上学”可能意味着这种思考和感受的多样性是基于我们对“什么是行为”的理解而统一起来的,而哲学的任务之一就是探究这种底层理解的特征。但Winch的观点与这种形而上学观念相悖。
伦理与法律惩罚中的奖惩
Winch在其关于惩罚与正义的早期文章中,引用了Wittgenstein《逻辑哲学论》中的观点,试图阐释通常意义和伦理意义上奖惩的区别。在他看来,伦理奖惩关乎行动者对自身行为的感知。当行动者认为自己受到的对待是对过去行为应得的奖惩时,这种想法是对行为本身的一种思考。比如,有人可能会将自然灾害视为对过去错误行为的惩罚,或者接受他人的不公平对待作为对过去未被察觉的错误行为的惩罚。
然而,Winch将伦理视角下的奖惩限定在个人对自身行为的思考上,这一点令人惊讶。从第三人称视角看,人们可能会因对惩罚的恐惧或对奖励的期望而遵守各种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行为具有道德性。Winch认为,在谈论他人行为时,“诱因”是主要考虑因素,“内疚”和“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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