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与基本权利:数字时代的挑战与机遇
1. 引言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数据与基本权利的关系愈发紧密。“数据”源于拉丁语“datum”,意为“给定的事物”,如今指信息或事实;“基本权利”则涵盖人权和宪法权利,在欧盟等地区,其《基本权利宪章》将特定政治、社会和经济权利纳入法律。
大数据背景下,像Facebook和Google这样的公司以及各国政府,都充分利用人们生产、分享、交互和整合数据的前所未有的机会。大数据规模庞大,需通过计算进行分析,涵盖从消费趋势到情感洞察等诸多方面。数据收集过程不仅对隐私和个人数据安全提出挑战,还引发了关于数据对其他基本权利影响的广泛讨论,如免受歧视权和劳动权等。
在探讨数据与基本权利的关系时,采用了一种跨国但以西方为中心的方法,承认欧盟、欧洲人权法院(ECtHR)以及美国等在相关法律和判例法发展中的作用。不过,这种以西方为中心的视角存在局限性,非西方尤其是全球南方的相关研究亟待加强。
2. “传统”数据权利
隐私和自由表达权是与数据最常关联的两项基本权利。近年来,如非歧视权、安全权和数据保护权等也日益受到关注。
2.1 隐私权
隐私权在不同法律体系、社会和文化中早有体现,但在概念和法律规定上存在差异。在西方普通法文化中,1890年Warren和Brandis提出的“独处权”对隐私概念影响深远;而美国宪法虽未明确规定隐私权,但第四修正案保护公民免受不合理的政府搜查和扣押。
在当代西方法律体系中,隐私具有多个维度,如个人隐私、个人行为隐私、个人通信隐私、个人数据隐私和个人体验隐私等。随着计算和通信的紧密结合,通信和数据隐私相互交织,如今的数字化趋势使这些维度的隐私联系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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