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的建设性解释及其实现
不同层次理论的关系
不同层次的描述理论在内容上相互关联,高层理论通常是低层理论的概括。然而,它们的概念之间不存在同构关系,现象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一般来说,每个层次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用途,这些是其他层次所无法获得的。
自我描述
每一种描述和理论都来自某个主体的观点,并处于一定的抽象层次。当将这一结论应用于主体的自我描述时,会有特殊情况。虽然所有描述本质上都是主观的,但当一组对描述对象有相似经验的主体共享时,描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变得相对客观(即主体间的)。
但当描述对象是主体自身时,情况就不同了。自我描述与他人对同一事件的描述是通过不同的感知过程获得的。例如,当主体X发生的事件被主体Y和Z通过观察描述,以及被X自身通过内省描述时,相应的描述DY、DZ和DX彼此不同,DY和DZ在多个方面会比它们与DX更相似:
- 它们通过不同的传感器获得。
- 它们经历不同的感知过程。
- 它们的分类和表达不同。
- 它们引发不同的联想和反应。
因此,DX通常被认为是私人的和主观的(因为处理机制不与他人共享),而DY和DZ是公开的和客观的(因为处理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与其他主体共享)。这种区别本质上就是所谓的“第一人称视角”和“第三人称视角”的区别。虽然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但差异是根本性的。正如Nagel(1974)所主张的,不成为X就无法感受“成为X是什么感觉”。
这种区别是意识谜题的核心,与内省密切相关。不过,对于一些常见的解释存在不同看法:
- 这并不意味着意识不能被科学研究,因为其私人和主观的性质与科学追求的公开和客观相冲突。虽然科学结论必须是公开和客观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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