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中的女性权利与医疗困境
监狱女性堕胎权利的斗争
在监狱系统中,女性的堕胎权利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以亚利桑那州马里科帕县警长乔·阿帕约为例,他实施了一项不成文的政策,要求女性囚犯必须获得法院命令才能从监狱被送往诊所进行堕胎。这一政策被州上诉法院判定违宪,这对于被监禁的女性来说是一场重要的胜利。
阿帕约自称是“美国最严厉的警长”,他管理着马里科帕县的监狱,以强制囚犯从事链锁劳役、让数百人在炎热的凤凰城太阳下住在帐篷里、通过“监狱摄像头”将囚犯暴露在互联网上以及让男性囚犯穿粉色内衣等行为而闻名。然而,他的限制性堕胎政策并非个例,全国各地的惩教当局都通过设置官僚障碍、拒绝支付堕胎费用甚至拒绝将女性送往诊所等方式,使女性难以获得堕胎服务。
阿帕约曾表示:“当你入狱时,你会失去很多权利,无论是试图堕胎、观看限制级电影、色情电影、吸烟还是喝咖啡。”但法官们明确指出,女性并不会仅仅因为入狱就自动丧失权利。
美国宪法中有两项重要权利保护女性关于怀孕和堕胎的决定:一是所有美国女性都拥有的堕胎选择权;二是囚犯享有的获得充分医疗护理的权利,这是免受残忍和不寻常惩罚权利的一部分。美国最高法院也认为,政府政策不能“过度负担”女性行使堕胎权利。例如,强迫女性聘请律师、向法官申请堕胎授权令,以及可能导致堕胎无法进行的长时间延误,都构成了过度负担。
“简· Doe”起诉阿帕约警长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她早早决定堕胎并提前支付了诊所费用,但仍花了八周时间才获得法院命令,以便监狱将她送往诊所。最终,在 ACLU 的介入下,她才在怀孕第十四周前成功堕胎,否则她将需要进行更昂贵、更复杂的手术。休斯顿、圣路易斯等地的女性也有类似经历,她们往往只有在获得法律帮助的情况下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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