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第斯与北欧国家的财政、人口及福利状况对比
财政税收体系差异
在财政税收方面,挪威和瑞典每年征收的税收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0%,而玻利维亚、智利和秘鲁的这一比例接近20%。
挪威最初有税率为1%的税,1940年转变为税率10%的最终销售税,1970年被增值税取代。自1940年起,一般消费税约占挪威总税收收入的20%,且相当稳定。瑞典在二战期间(1941 - 1947年)试验过一般销售税,1959年引入永久销售税,税率为4%,60年代多次提高至10%,并与降低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相结合,以补偿消费税增加的累退效应,1969年被增值税取代。如今,挪威和瑞典广泛应用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5%,在全球处于较高水平,且效率高,即较少使用破坏税收普遍性的豁免和降低税率。不过,由于直接税的重要性,其增值税在总税收收入中的占比低于安第斯国家。
| 国家 | 税收占GDP比例 | 消费税发展历程 | 增值税情况 |
|---|---|---|---|
| 挪威 | 超40% | 1940年由1%税转变为10%最终销售税,1970年被增值税取代,自1940年起一般消费税占比约20% | 标准税率25%,效率高 |
| 瑞典 | 超40% | 二战试验,1959年引入永久销售税,60年代提至10%,1969年被增值税取代,60年代初到2010年一般消费税占比从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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