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研究的新常态:伦理问题再审视
1. 引言
如今,全球互联网用户已超20亿。在过去十二年里,人们对技术及其功能的日常认知和期望发生了迅速变化。2000年至2012年间,全球互联网用户增长超566%,非洲、中东和拉丁美洲/加勒比海等地区的增长率更是高达1000% - 3000%。科技已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工作到休闲,从个人健康到医疗领域。随着互联网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计算机化、监控、数据共享和大规模数据采集变得无处不在,持续的数据流动和媒介化现实已成为常态。
数据已成为新的货币,在“公共”和“私人”领域的交汇处存在着大量数据。个人和集体的权利与责任再次成为公共政策(包括研究伦理政策)关注的焦点。技术的发展往往超越法律和法规,对其提出挑战,突破其界限,扭曲其应用。互联网从广义上讲,颠覆了传统法学,新兴的互联网治理模式应运而生。技术标准、法律先例和社会规范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
早期的互联网架构难以被监管,正如劳伦斯·莱斯格所描述的那样,监管需要知道“某人是谁、在哪里以及在做什么”,而早期互联网并不具备这些条件。但如今,互联网正从“默认匿名”向“默认身份识别”转变,这对研究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转变是无缝、迅速且有目的的。商业利益(市场)和政府在控制架构上的联系日益紧密,数据成为国际货币,可被买卖和交易。
社交媒体的兴起依赖于对个人的广泛了解,包括其身份、位置、社交网络等。互联网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时,被动或主动地遵循着新的身份识别和预测规范。数据流动不断跟踪个人的位置和行为,形成模式和预测算法。算法伦理也因此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将结合可监管性的概念,探讨互联网研究的现状及其伦理考量,特别是新的“默认可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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