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拉厄斯原子论的形而上学基础剖析
1. 笛卡尔实体/模式本体论的可能来源
笛卡尔在撰写《哲学原理》时,虽未深入钻研复杂的经院哲学模式理论,但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已将“模式”作为专业术语使用。由此推测,在完成《世界》到撰写《沉思集》期间,笛卡尔开始发展其实体/模式本体论。鉴于他在此期间缺乏钻研经院哲学微妙争论和“大部头著作”的动力,其实体/模式本体论更可能受非经院哲学来源的启发。考虑到地理位置接近和概念相似性,戈拉厄斯的模式理论是最有可能的候选者。
2. 戈拉厄斯对经院哲学实体与偶性区分的拒绝
与苏亚雷斯不同,戈拉厄斯明确拒绝经院哲学中实体与偶性的区分。他认为存在不能被划分为实体和偶性这两个种类,像光、热和冷等经院哲学归为偶性的性质,甚至都不能算作存在。戈拉厄斯主张应根据物理性质而非偶性来正确划分存在。他对亚里士多德偶性的拒绝源于其形而上学的一元论,即存在是统一的,实体总是单一的,而与单一相对的众多则与存在相对。那些能从实体中分离出来的偶性存在被视为“共存物”,因为它们不属于整体的本质属性。从这些“共存物”产生了诸如原因、结果、主体、工具、符号等相关属性,这些并非物体本身固有的属性,而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3. 戈拉厄斯的科学观与存在的科学划分
对于戈拉厄斯而言,只有本质实体才能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任何并非物体本身固有的东西都不应在科学中加以探讨。因为科学的每一条准则都应是必要的公理,这使他否认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科学在于对原因的认识这一标准观点。他认为原因和结果只是逻辑概念,例如在上帝创造世界之前,上帝是存在的,但既不是原因也不是结果,将上帝称为原因只是“心灵为了解释上帝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而进行的命名”。
戈拉厄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