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与道德政治哲学
1. 合作理论在道德和社会哲学中的应用
合作在解释道德和公正行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极端自由主义主要关注个人行为和私人目标,而其他形式的自由主义,如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则采用了集体目标的概念。社会作为一个公平的合作体系,其中合作不仅涉及社会的基本结构,还必须包含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一般目标,以集体实现。这种合作理论不仅适用于社会哲学,还适用于道德哲学,因为它在解释道德和公正行为中起着关键作用。
1.1 道德理论中的合作角色
强调合作角色的道德理论通常要求每个人都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可能是在他人也尽到自己责任的条件下,关于那些能够带来共同利益或对所有人都有益的行为。合作理论显然与这类道德理论相关。例如,道德行为策略中提到,合作不仅是实现共同目标的手段,也是道德行为的基础。
1.2 道德与合作的区别
道德哲学中,i-合作(基于个人目标的合作)和g-合作(基于集体目标的合作)之间的区别非常明显。单边和双边的i-合作案例适用于那些将彼此视为达到对方目的的手段的情况,而在至少一些g-合作案例中,其他人(或他们的成功)是自己目的的一部分。这种区分有助于理解道德行为的不同层面。
2. 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
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将公正视为公平,视为通过合作的集体行动实现的社会范围内的集体目标。社会作为一个公平的合作体系,其中合作必须至少涉及社会的基本结构,并且必须包含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一般目标,以集体实现。这种合作理论不仅适用于社会哲学,还适用于道德哲学,因为它在解释道德和公正行为中起着关键作用。
2.1 正义作为公平
罗尔斯在其1993年的书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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