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高风险系统分类解读
1. 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主要类别
在人工智能监管领域,明确高风险系统的类别至关重要。依据相关提案,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 适配现有产品安全立法的系统 :若人工智能系统作为产品的安全组件,或者其本身就是产品,并且该产品(以人工智能系统为安全组件的产品或作为产品的人工智能系统本身)在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前需经过第三方事前合格评定程序,那么这些系统将被视为高风险。这类系统涵盖于提案人工智能法案的附件 II 中,包括在广泛产品中使用的人工智能安全系统或其他人工智能,这些产品需遵循欧盟统一的安全要求,或已存在第三方合格评定要求,例如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以及其他车辆或机械等。具体涉及的产品及相关欧盟立法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型|相关欧盟立法|
| ---- | ---- |
|医疗设备|Regulation (EU) 2017/745|
|体外医疗设备|Regulation (EU) 2017/746|
|无线电设备|Directive 2014/53/EU|
|电梯|Directive 2014/33/EU|
|玩具|Directive 2009/48/EC|
|个人防护设备|Regulation (EU) 2016/425|
|机械|Directive 2006/42/EC|
|海洋设备|Directive 2014/90/EU|
|燃气器具|Regulation (EU) 2016/426|
|机动车和拖车|Regulation (EU) 2019/2144|
|两轮或三轮车辆及四轮车|Reg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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