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怀疑论与权利理论解析
1. 权利理论面临的问题
在探讨权利理论时,我们发现其存在诸多问题。以Sara为例,当她想要进行更具智力性的项目,如根据统计模型计算下周下雨的概率时,若存在一个邪恶的恶魔阻止了将她的欲望转化为计算意图,以及将意图转化为计算活动的过程。即便Sara可能并不生活在这样的世界,但只要这个世界在形而上学上是可能的,那么“心理必然性”就是一个偶然命题。
战略权利和认知项目权利这两种权利形式,只有依赖于深度偶然命题的真实性时,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论证。然而,鉴于“受限的先验性”,我们缺乏关于深度偶然命题的先验理由。这意味着Wright必须依赖经验来源,但他自己也承认这些经验来源是不确定的。
以下是对这两种权利形式问题的总结表格:
| 权利形式 | 问题 |
| ---- | ---- |
| 战略权利 | 依赖深度偶然命题,缺乏先验理由,经验来源不确定 |
| 认知项目权利 | 依赖深度偶然命题,缺乏先验理由,经验来源不确定 |
如果引入不促进与真理相关目标的权利形式,结果与怀疑论结论相差不大,即成年人缺乏相信归纳概括的认知理由。而如果引入促进与深度偶然命题(如归纳概括)相关的与真理相关目标的权利形式,我们又会隐含地依赖其他深度偶然命题的真实性。
2. 对前提2的反驳
前提2指出:如果S对基础信念的信任促进了S实现其认知目标,那么S就有认知理由信任这些基础信念。
对于Wright来说,信任h与对h的怀疑是不相容的,当一种信念态度表现出这种不相容性时,它就是一种信念封闭态度。但Wright的观点令人困惑。以“宇宙中行星的数量是偶数”这个深度偶然命题
休谟怀疑论与归纳信念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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