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与调查:数字时代的法律平衡挑战
1. 技术发展对法律概念的冲击
在当今社会,计算建模和人工智能在人类生活各方面的广泛应用,使得一些现有的法律概念边界变得模糊,如隐私、住所、出于调查目的的合法侵入等,这些概念似乎不再有精确的界定。接下来将聚焦于这些新技术在刑事证据领域所产生的影响。
2. 隐私与调查:天然失衡的关系
在某些活动领域,对私人生活或个人数据的干预可能涉及两项不同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在刑事调查过程中。虽然打击犯罪通常是限制私人生活权利的合法理由,但出于调查目的的特定侵入行为,可能会同时触发隐私权和公正审判权。这不仅是因为“毒树之果”原则(该原则基于对隐私的非法干预后果),还因为合法侵入的结果可能违反公正审判原则。
在欧洲,法律框架基于国内宪法和法规,以及超国家层面的《欧洲人权公约》(ECHR)和欧盟规定。《欧洲人权公约》与其他国际公约一样,在调查和证据领域确立了基本权利。其中,第6条保障个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第8条则保障个人的家庭生活和私人生活权利,主要以消极的隐私理解为基础,即排除公共当局的干预。
3. 《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中的“私人生活”概念
《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并未像其他国际人权法案和国家宪法那样,对“私人(和家庭)生活”给出定义。在起草公约时,对其进行定义极为困难,甚至可能不合适,因为当时对隐私的理论化才刚刚起步。如今,从欧洲人权法院大量的判例法来看,该公约保障的核心是确保个人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在私人和公共领域都能不受外界干扰地发展个性,涵盖社会关系层面。
第8条主要提及两个通常被认为是隐私核心要素的概念:“家”和“通信”。令人惊讶的是,法院基于这两个概念构建了全面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