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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安全管理
1.保障要求
- 组织需要确保以下三个方面满足保障要求:
- 安全运行组织应包括主管领导、信息中心和业务应用等相关部门,领导是核心,信息中心是实体,业务部门是使用者。
- 安全管理制度要明确安全职责,制定安全管理细则,做到多人负责、任期有限、职责分离的原则。
- 应急响应机制是主要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的内部机制,要提出应急响应的计划和程序,提供对安全事件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提供安全漏洞或隐患信息的通告、分析和安全事件处理等相关培训。
2.管理内容
- 信息安全管理涉及信息系统治理、管理、运行、退役等各个方面,其管理内容往往与组织治理与管理水平,以及信息系统在组织中的作用与价值等方面相关,在ISO/EC27000系列标准中,给出了组织、人员、物理和技术方面的控制参考,这些控制参考是组织需要策划、实施和监测信息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 组织控制:在组织控制方面,主要包括信息安全策略、信息安全决策与职责、职责分离、管理职责、威胁情报、身份管理、访问控制等。
- 人员控制:在人员控制方面,主要包括筛选、雇佣、信息安全意识与教育、保密或保密协议、远程办公、安全纪律等。
- 物理控制:在物理控制方面,主要包括物理安全边界、物理入口、物理安全监控、防范物理和环境威胁、设备选址和保护、存储介质、布线安全和设备维护等。
- 技术控制:在技术控制方面,主要包括用户终端设备、特殊访问权限、信息访问限制、访问源代码、身份验证、容量管理、恶意代码与软件防范、技术漏洞管理、配置管理、信息删除、数据屏蔽、数据泄露预防、网络安全和信息备份等。
3.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
-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建立安全职能部门。
-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 主要负责人出任领导。
- 建立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
4.安全保护等级划分
| 级别 |
说明 |
| 第一级 |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
| 第二级 |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 |
| 第三级 |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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