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专利法基础条款解析
在英国,专利法涵盖了众多重要的基础条款,这些条款对于理解和处理专利相关事务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英国专利法中关于可专利发明、申请流程、侵权判定等方面的规定。
1. 可专利发明的定义与条件
英国1977年法案虽未对“发明”进行明确定义,但指出可通过专利申请或已授予专利的说明书中的权利要求来确定发明。要获得专利,发明需满足以下条件:
- 新颖性 :发明必须是新的,即不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现有技术包括在发明的优先权日之前在世界任何地方向公众公开的所有内容。优先权日通常是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在某些有限情况下是同一人提交的更早申请的日期。一般来说,为获得专利保护,发明在申请专利前不应公开披露。
- 创造性 :发明必须包含创造性步骤,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发明不应是显而易见的。
- 工业实用性 :发明必须能够在工业或农业中应用。不过,通过外科手术、治疗或诊断对人体或动物体进行治疗的方法除外,但用于这些方法的物质或组合物可能具有工业实用性。
- 非排除类别 :发明不能属于某些排除类别,如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文学艺术作品、执行心理行为的方案、计算机程序、信息呈现等。此外,对人体或动物体进行外科手术或治疗的方法,以及在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诊断方法,通常也不能获得专利,但用于这些方法的物质或组合物除外。同时,如果发明的商业开发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也不能获得专利。
2. 可申请和获得专利的主体
英国专利法区分了专利的所有权和发明权。任何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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