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保罗·劳伦斯·邓巴诗歌中的种族、自由与诗意表达
一、邓巴其人及其创作背景
保罗·劳伦斯·邓巴(Paul Laurence Dunbar)1872 年 6 月 27 日出生于俄亥俄州代顿市。他的父母曾是肯塔基州的奴隶,解放后母亲带着儿子来到代顿,后与邓巴的父亲结婚,但父亲酗酒,母亲离婚后获得了邓巴的抚养权。邓巴是代顿中央高中唯一的黑人学生,却表现出色,16 岁开始认真写作并在当地发表了一些诗歌。
高中毕业后,邓巴遭遇了种族歧视,只能找到电梯工这样的卑微工作。不过,1892 年西部作家协会在代顿开会时,他受邀致欢迎辞,其诗歌才华得到认可,随后出版了第一本诗集《橡树与常春藤》(Oak and Ivy)。1896 年,他的第二本诗集《大调与小调》(Majors and Minors)得到了威廉·迪恩·豪威尔斯(William Dean Howells)的好评,邓巴一夜成名,成为美国第一位全国知名的黑人作家。
然而,豪威尔斯认为邓巴的标准英语诗歌不如方言诗歌,这一评价影响了公众对他标准英语作品的看法。邓巴一生创作丰富,涉及小说、短篇小说、歌曲和戏剧等,但主要以诗人身份被铭记。他在短暂的 33 年生命中完成了六部主要诗集,《同情》(Sympathy)就收录在 1899 年出版的《炉边抒情诗》(Lyrics of the Hearthside)中。
二、《同情》诗歌内容与解析
2.1 诗歌文本与韵律
《同情》是一首抑扬四音步的抒情诗,每节七行,每行四个音步,每节最后一行较短,为三个音步。诗歌主要节奏为抑扬格,但使用了许多扬扬格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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