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业务对象
1. 类设计的不同途径
在设计类时,有两种可行的途径。一种是先定义大量抽象类,另一种则是从各个库中的简单具体类开始,然后提取这些类的共同需求,创建抽象基类(ABC)来强制执行这些需求。后一种方法能更快地实现具体功能,不过会将结构和数据标准的确定推迟到后期,并且需要将大量代码从具体类移到抽象基类中,但它仍然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2. 类的快速回顾
在面向对象语言中,类可被视为创建对象的蓝图,它定义了作为该类实例的对象是什么、拥有什么以及能做什么。类常代表现实世界的对象,如人、地点或事物,即便不代表现实对象,它们也能提供一组简洁的数据和功能,形成一个逻辑概念单元。
在开发过程中,会设计和实现多个具体类和抽象类。多数情况下,设计会从类图开始,类图展示了一个或多个类的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具体类用于实例化,可根据其提供的蓝图创建对象实例。抽象类为具有特定类成员(具体或抽象)的对象提供基线功能、接口要求和类型标识,这些成员将被派生类继承或需要在派生类中实现。成员(属性和方法)的作用域通常用“+”表示公共成员,“-”表示私有成员,“#”表示受保护成员,但Python实际上没有真正的受保护或私有成员,这些符号至少能表明成员的预期作用域。
3. 在hms_sys中实现基本业务对象
在开发过程的现阶段,我们尚不清楚所有业务对象类的完全相同功能是否会在即将构建的两个应用程序和服务中发挥作用。数据所有权规则(即确定用户可以在对象内部创建、更新或删除哪些数据)还不够详细,无法做出相关决策。不过,仅基于这些对象的用途,我们有足够的信息来开始定义它们所代表的数据以及这些数据点应存在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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