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规则与创造价值-商业人文主义的决定

       市场经济就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的中观主体是产业,市场的微观主体是企业。市场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在产权界定清晰,通过内部契约代替外部契约,长期契约代替短期契约,尽量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效率。企业作为市场微观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发挥市场作用。然而,现阶段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和新现象,需要我们重新厘清一些概念,重新思考诸如制度、规则、产权等重要话题。

  • 价值与价格:野蛮人通过不正当“交易”和规则攫取和掠夺社会财富

       市场的核心要素是价格,其本质是供给与需求两种市场力量形成的一种均衡。所有影响需求的因素和所有影响供给的因素,可能都会对价格产生影响。诸如消费者偏好、相关商品的价格、预期、成本、风险因素等等。现阶段,很多企业通过所谓的“价格管理”,不正当的影响价格,从而使得交易变成一种非理性的,损害了市场。诸如很多公司不是通过提升自身现在和为来的利润和现金流来提升公司价值,进而提升股票价格;而是通过改变需求(诸如与私募合作,人为的抬高股价)改变价格,在价格高位时,大股东出货获利,就是所谓资本运作,攫取大量的社会财富。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故意释放虚假信息,通过误导市场获利,诸如发布战略重组或引入重大战略投资者的虚假信息,抬高股价,股东们趁机出货,一段时间后,宣布重组失败或引入重大战略投资者失败。形成一拨所谓“割韭菜”行情,损害社会投资者的利益。

       资本市场“长袖善舞”的企业家门应该认识到,信息不对称是现阶段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一方通过事前(逆向选择)、事后(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就有可能发生。企业作为持续经营主体,通过“价格管理”掠夺市场只能在短期中获利,从长期来看,损害了市场,也损害了个人声誉。一个不信仰市场力量的企业最终会被市场所败。

       企业,“价格”、“价值”和“规则”是三个重要的支撑。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是不断提升价值(价值是未来收益的现值,其主要的决定因素是未来收益与折现率),未来收益越大,价值越大,企业家目标应是通过提升企业价值来实现自身的价值。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认识到企业价值并完全等同于企业家的价值,换句话说企业的财富并不完全是企业家的财富,这里面有成本和分配的问题,其实也有一个意识形态的认识问题。马克思认为利润的来源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由工人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所以只有企业财富通过了分配决议,分配给股东后才是企业家的财富。

       另外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中国企业家成功的时候,众星捧月,很容易被推上“神坛”。这些人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信奉所谓商业关系,认为只要是搞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一个企业就可以长久。其实应该认识到“规则”遵守是基石,治理结构是优于商业关系的。只有遵守规则,遵守契约,企业才能够持久,依靠所谓的寻租和商业贿赂建立起来的所谓的关系网,是不能够给企业带来持久的发展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只有遵守规则,而有始终对规则抱有敬畏之心的企业家,才能够在这个契约机制日益健全的市场上持久。

  • 制度、规则的逆保护:恶性的风险转嫁和破产导致企业家诅咒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个产权经济。要求市场交易的主体对于交易对象拥有清晰的产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这个地方其实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企业究竟是谁的?企业究竟是由谁控制的?这个问题在所有经典市场经济理论中都有论述。私有企业通过清晰产权解决所谓“搭便车”问题,从而提升了效率。确实这个问题不难回答。但是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了另外一个值得深思问题:企业家们恶意的转移风险和恶意破产,通过所谓的市场经济规则,攫取社会财富。市场规则保护了不遵守规则和危害社会的人,我们且将其称之为“企业家诅咒”。诸如房地产企业,收完钱跑路了,买房的人血本无归;诸如买了车,车企破产了,汽车得不到维护;诈骗犯骗了钱了,警察侦破后钱被花掉了,被骗的人得不到补偿。

       现代的公司,很多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当然可能存在着少量的无限公司),产权是清晰,公司是属于股东的。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是公司创造的价值和财富是属于谁的?公司承担的风险是属于谁的?这个问题的回答本身不难,难的是怎么解决“有钱时候拼命分钱、没钱时后拼命借钱、借不到钱的时候拼命破产”这种现象。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从而使得现代公司成为某些我们姑且称之为“卑劣的骗子”转嫁风险的手段。

       其实这里面存在着一个产权认识的误区。没有认识到“企业的价值”与“股东财富”之间的区别。企业的产权是清晰的,并不意味着企业的财富一定就是企业家的。这里面有一个过程与结果的区分:一个企业偿还所有债务、付清所有员工工资,核算了所有的成本后,如果还有剩余,剩余归属(剩余裁量和剩余索取)才是归属于股东的,这是结果。在没有付清所有的负债、核算成本前(过程),企业的财富是不归属于股东的。

       从价值本身来看,价值应该包括股权价值和债务价值。现阶段我们看到的是股东通过掏空公司和破产转嫁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市场经济我们需要保护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反对股权通过恶意转嫁风险和破产侵害债权利益,包括政府、社会、员工、银行等等。市场经济需要对这种行为进行持续的打击和治理;微观治理结构还需要更加完善,通过提升违约成本来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地方存在着一个行为追溯的问题:假如某个企业前五年通过关联交易,甚至是产权交易和大规模的股利分配,股东攫取了财富。如果这家公司能够偿还债务我们暂且认为这是合理的-市场经济永远是保护私产的。诸如恒大,只要你不欠钱,你的所有交易行为至少我们可以认为是危害小的;但是你欠了钱,这种行为就是不合理的,为何?因为你不正当或是不公允的交易或者是分配了别人的财富,这种行为就是违反产权的相关规定的。我们认为市场监管者有权追溯,你不能说赚钱了是你的,亏钱了是银行的和社会的,通过一纸破产申请逃避责任和转移了财富。否则,市场交易倡导的产权清晰、公平公允的基本规则就得不到维系,最终损害的是整个市场。

      越来越多破产案件事实上是留给人们深思,就是行为追溯应该包含在规则之中,市场机制需要解决掉所谓的企业家诅咒的问题。

  • 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不公平:卑鄙的掠夺者与丛林法则下弱者保护

       这个问题其实也很有意思,从经济学意义上说:企业就是通过内部交易代替市场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的效率。有一个所谓的企业边界的问题,那就是企业内部增加的管理成本是低于市场交易成本的。

       事实上,契约在企业内部是一个关键的东西。建立在产权和契约基础上现代公司治理发挥了巨大的效率,从而不断推动企业的组织结构优化,从科层制、事业部制、矩阵制、合伙人制等等。其实这里面有两个重要的前提:企业中的契约是公正的,所有人都是遵守契约的。

       那么就有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大股东地位”有价值吗?这个问题的回答不难,肯定的有;如果没有,其实是有一个缺位的,即最终监督者和最终的权益人,这种缺位影响巨大甚至是导致治理结构的失效。

       现在我们要来思考第二个问题,就是大股东地位价值是怎么样实现的?回答是肯定通过表决权(剩余裁量、剩余索取权),这就带来新的问题,如果利用大股东地位侵害中心股东利益—即股权的丛林法则,那么有没有一个弱者保护的制度设计?这个地方其实个常常被人们忽略。这个问题带来的悲剧是有发生:诸如一家公司十年不分配(所有的分配方案大股东一票否决)、不退股(所有的退股方案大股东一票否决)、不断的增发和稀释耗尽了其他股东所有财富,这就是在公平规则下导致的不公平。

       其实在这个股权的丛林里面,大股东往往容易会成为掠夺者,为何?因为他掌握着表决权,通过表决权实现了对弱小的掠夺。那么,这个地方其实是有意思的,作为弱小者,规则应不应该提供保护?怎样保护?可能我们已经意识到市场一定会惩罚规则的破坏者,但是如果契约本身是不公允的,不能够提供弱者保护的,建立在这种契约基础上的所谓的治理结构,一定是有问题的,所以我们股权设计中应该考虑到所谓的弱者保护条款,诸如增发股份的条件限制、中小股东退出条款、股利分配的警戒条款(触发即强制)、中小股东追偿制度等等。

       我们应该认识到没有那种规则是能够在不保护弱小情况下实现所谓的公平正义。诸如世界各个国家都曾经实施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91),所以没有绝对自由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常态,很多人对于市场经济认识就像大浪淘沙,通过优质的对劣质的替代,提升效率和效果,推动人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其实市场经济另外一重要义就是对弱小的保护,诸如发展中国家援助与补贴,对于农业的补贴等等,其实都应该是市场要义之列。

  • 穷人奶酪补贴穷人-沽名钓誉的公益和残酷的996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逻辑起点是 “理性经济人”。即个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每个人的行为都只需要考虑如何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当市场经济中所有的参与者都实现了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市场便出清。有人说市场经济时冰冷的经济,市场经济中,利他主义往往代表的是一种效率低下,本质上是阻碍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建立在利己主义动机的基础上,对于人们行为的解释,其实有很多值得思考的现象。

       市场经济中,我们经常说的所谓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效率优先,遵从交易规则下按劳分配;二次分配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就是所谓的兼顾公平,调节过高收入,保护最低收入。三次分配就是所谓公益,就是财富所有者(富人)留够自己及家庭基础上的捐赠和公益行为。第一次分配是市场行为(交易);第二次分配是政府行为(强制),第三次分配是个人行为(自愿)。其实这个地方有一个值得思考现象:很多企业家特别热衷于公益,一边执行所谓的“996”,一边到处捐赠。

       从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这个层面出发,貌似是两个问题,赚钱和花钱的问题。其实存在错误的认识就是将二者绝对隔离,两个方面应该是有顺序的,是谁先谁后的问题。如果没有较好解决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问题,三次分配就是海市蜃楼、镜花水月,相当于富人拿了一部分穷人的钱(别人奶酪),补贴了另外一部分穷人。那就是如果解决不掉自己公司员工福利,解决不掉自身的债务的捐赠和公益,是与市场经济规则背离的,相当于你动了别人的奶酪,你拿着别人钱完成了自己的沽名钓誉的行为。

       这种行为实施者其实想完成一个所谓的“信号传递”,你看我为社会做了这么大的贡献,首先我是好的—公司实力雄厚,其次我是爱国的,我每天传递给这个社会的都是正能量。人们往往会歌颂这种“慷慨者”,而忽视了另外一个问题,即“捐赠的是谁的钱?”,市场对“慷慨者”往往也是慷慨的,银行放贷更加便利,战略合作者越来越多,项目更加便利,公众更加容易相信,同时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极大提升股东个人的估值,企业很多治理问题被假象掩盖。

        其实,我们要认识到“慷慨者”有其特定的目的,那就是提升个人估值,获取更大的利益。所以“三次分配”过程中,市场是不是应该有一个门槛,那就是如果初次分配没有解决,二次分配没有解决的,是不能够参与所谓的三次分配的。市场应该有这样一个门槛机制,将这种“精致利己主义”慷他人之慨的行为排除,那就是员工福利没搞好,国家税收、债权人债务没有处理好之前,请不要过多参与所谓公益和捐赠。

  • 规则、诚信、价值管理是三个至上的为商之道-商业中的人文主义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契约要求所有的参与者必须要诚信为本,所有虚假和欺骗都会让契约失效,从而损害规则,一个被损害的规则下的所有参与者其实都是受害者。像现阶段“债务的转嫁问题”,事实上这是一个链式反应,当市场中“老赖”太多和债务规模太大时,可能任何偶发的小事件,都会成为那只黑天鹅和压死骆驼的最后那根稻草。所以,企业家一定要诚信为本。

       决策和选择的行为都是在既定的规则约束下完成的。没有不受约束的决策和行为,规则本身就是通过强制和约定俗称,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你可以短期中通过不正当手段在破坏规则情况下获得利益,但是市场一定会惩罚规则的破坏者,通过破坏规则攫取利益的企业注定不会长久。所以,企业家一定要信奉规则。

       企业的目的是不断的创造价值,通过分配提升股东的财富,让所有的价值创造者获益是企业应该做到的基本准则。所以,建立在价值基本认识基础上,完善治理是企业家应该承担的工作。一个企业只有不断创造价值,不断让创造价值的人获得新的价值,这种企业才能够持久。所以,企业家要信奉价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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