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税收、环境与治理综合解析
一、美国境外金融资产与虚拟货币税收报告要求
在美国,境外金融资产持有者需向美国国税局(IRS)报告相关资产,否则将面临严重处罚。纳税人还需在指定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表格上报告外国金融账户。外国金融机构可能也需要向IRS报告美国纳税人或美国纳税人拥有重大所有权权益的外国实体的金融账户信息,这些机构不仅包括银行,还涵盖投资实体、经纪商和某些保险公司等。此外,其他非金融外国实体也需报告其特定的美国所有者信息。
FATCA(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是2010年《雇佣激励恢复就业法案》(HIRE)的一部分。有评论者指出,FATCA未要求虚拟钱包提供商向IRS报告信息,因此建议IRS将加密货币、虚拟钱包和虚拟钱包提供商定义为外国金融资产、外国金融账户和外国金融机构,以纳入监管范围。
二、IRS对虚拟货币交易税收监管及相关案例
(一)虚拟货币交易税收的困惑与调查难题
IRS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税收立场引发了诸多困惑和不确定性。关于虚拟货币应视为货币还是财产存在大量争议,而且此类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报告基础的追踪也引发了争议,人们呼吁IRS进行更清晰的说明。由于参与虚拟货币买卖的各方具有匿名性,调查加密货币交易存在困难。不过,也有一些已被证实有效的方法来突破这一障碍。
(二)美国诉Coinbase案
- 案件背景 :Coinbase是一家位于旧金山的数字钱包和交易平台,成立于2012年,允许商家和消费者使用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声称拥有超过1000万用户,交易的货币资产达5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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