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资产税收与区块链执行判决的探讨
1. 葡萄牙加密资产税收情况
1.1 增值税相关情况
在Hedqvist案中,欧洲法院(ECJ)判定比特币销售属于增值税指令第135(1)(e)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服务供应,尽管比特币并非传统货币,但出于该免税目的,虚拟货币和传统货币应得到相同对待。此后,葡萄牙税务当局(TA)认为,根据增值税法典第9(27)(d)条,加密货币的销售也免征增值税。基于同一案例,葡萄牙TA还得出挖矿也可享受相同免税待遇的结论。然而,增值税委员会(以及其他成员国的立场)表明,从该判决中可以得出,挖矿可能不在增值税范围内、应纳税、根据第135(1)(e)条免税,甚至根据第135(1)(d)条免税。因此,在增值税方面,与加密资产相关的一些活动仍存在不确定性。
1.2 个人所得税(PIT)的修订
2023年葡萄牙国家预算法对加密资产税收产生了重大影响。立法者考虑到加密资产领域的税收合法性和法律确定性原则,决定为加密资产制定具体的税收规则。
个人所得税法典(PIT Code)对加密资产进行了定义:“任何可以使用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进行电子转移或存储的价值或权利的数字表示”,但不包括与其他加密资产不可互换的独特加密资产,即非同质化代币(NFT)。立法者还明确,PIT法典第24条适用,即加密资产的现金等价物遵循与实物收入相同的规则。
在加密货币和其他加密资产销售方面,PIT法典第10(1)(k)条将非证券类加密资产的有偿转让归类为G类(资本收益),前提是该转让发生在商业活动或专业活动范围之外(若属于商业活动或专业活动,则适用B类)。资本收益需缴纳28%的税率,也可选择一般税率。然而,持有至少365天的非证券类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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