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善”的迷思与监管的必要
一、“善”的虚幻本质
拉康曾指出,弗洛伊德在快乐原则层面的观点揭示了不存在所谓的“至高之善”。“至高之善”,如“das Ding”(物),象征着母亲,同时也是乱伦的对象,是被禁止的善,且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善。这一观点为道德法则奠定了基础,只是弗洛伊德将其进行了颠覆。
在区块链领域,“区块链为善”这一说法,实则是区块链生态系统所宣扬的虚假整体社区性的一种体现。从心理政治学及其批判性监管的视角来看,并不存在所谓的“善的社会”。麦高恩认为,当我们趋近“善的社会”这一理想时,也同时接近了隐藏在这一理想背后的空虚。“善”的概念并非仅仅源于道德推理和对社会合理安排的思辨,而是通过对其禁止的体验而形成的。也就是说,对“善”的禁止并非是对既存理想的阻碍,反而构成了这一理想本身。“善”只有在我们为实现它而设置的障碍之外才不存在。
具体到区块链应用中,“区块链为善”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自反性的体现(即我能不受阻碍地做的就是善,阻碍我的就是不善)。然而,区块链为利益相关者所代表的“善”,往往正是许多利益相关者认为会抑制创新和企业实践的监管的根源。这实际上是一种虚假的二分法,即我能不受约束地做的和阻碍我的之间的对立。麦高恩指出,“善”与禁止之间的根本联系使得对“善”的追求完全自相矛盾。因此,那些认为监管对创新和企业实践构成不必要限制的区块链利益相关者,实际上可能正在破坏“区块链为善”的项目,而非推动它。他们未能像麦高恩所说的那样,学会享受自己所没有的,却坚持着区块链能带来“善的社会”的幻想。
以下是相关观点的简要归纳表格:
|观点|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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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康观点|不存在“至高之善”,“善”与禁止紧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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