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文研究与版权法:美国与欧洲的现状与挑战
1. 版权问题对数字人文研究的影响
版权问题深刻影响着数字人文(DH)研究的多个方面,涵盖受版权保护的文本、视听材料及其他数据的获取、研究过程中的数据处理,以及研究结果的分享。DH 研究人员在面对版权问题时,可利用的资源相对有限。尽管可以聘请律师,但许多问题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即便项目预留了专业法律建议的预算,也可能得到不确定的指导。处理 DH 研究中的法律问题,往往是一个将风险最小化的过程,需要遵循最佳实践,并接受一定程度的法律不确定性。实际上,不少研究人员未经许可就复制文本、在线材料和其他数据,因为出版商很少起诉研究人员。然而,DH 研究人员应了解版权法,尽力遵守,并倡导法律改革,特别是关于规避技术保护措施(TPM)的问题。
2. 美国的合理使用原则
2.1 合理使用与“转换性”使用
美国法律中的合理使用原则是对版权的一种限制,允许在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将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用于批评、评论、新闻报道、学术研究等目的。对于使用受版权保护材料的 DH 研究人员来说,判断其使用是否符合合理使用,需依据现有成文法和不断发展的判例法。法院通过所谓的四要素测试来判断使用是否合理: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用于非营利教育目的。
2.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
3. 所使用部分与整个受版权保护作品相比的数量和实质性。
4. 使用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自 1994 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Campbell v. Acuff - Rose Music, Inc. 案以来,这一框架纳入了对使用“转换性”的分析。本质上,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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