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地位的偶然性与道德意义
1. 永恒意识观点下的道德地位争议
一些人认为永恒意识观点所主张的道德地位的偶然性与直觉严重相悖。根据对偶然性的反对意见,该观点会导向一种荒谬的看法,即我们实际进行的堕胎在道德上是被允许的,而不进行实际堕胎的胎儿若被堕胎则是错误的。然而,这并非该观点的必然推论。我们可以通过“良好方法”来寻找基于伤害和基于利益的理由,从而发现该观点并不具有这样的推论。而且,我们采用“良好方法”的原因与永恒意识观点完全无关,这是对该观点的一种有原则的辩护。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 情况一:如果认为早期死亡的人类胎儿缺乏道德地位,那么这种情况是适用的。爱丽丝怀有一个患有严重疾病的早期胎儿,她唯一能进行堕胎的时间是午餐时间。
- 情况二:爱丽丝没有怀孕,但她得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会使她所孕育的孩子注定过上悲惨的生活。她最好的避免怀孕的机会是在午餐时间去看医生,这样就会错过与贝蒂的午餐。
2. 道德意义比道德地位更根本
道德地位与道德意义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当某事物自身能提供道德理由时,它就具有道德意义。道德地位依赖于事物的道德意义,若某事物没有任何道德意义,它就不可能具有道德地位。然而,即使没有事物因某因素而具有道德地位,该因素仍可能具有道德意义。因此,道德意义是更基础的概念,是我们不可或缺的,而引入道德地位的概念则显得多余且会不必要地使问题复杂化。
下面通过两个假设情况来进一步说明:
- 假设存在“自由漂浮”的体验,即没有主体的休谟式体验集合,如快乐与痛苦、享受与苦难等。这些体验的存在可能具有道德意义,因为有道德理由让世界包含更多的快乐体验和更少的痛苦体验。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体验具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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