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识主体的道德地位探讨
在探讨道德地位的依据时,通常存在一种假设,即健康的成年人是具有道德地位实体的典型案例。然而,这种假设只是促使人们去寻找能支撑该假设成立的特征。若健康成年人并非典型案例,那么相关探索可能从一开始就方向错误。
另一种探讨道德地位依据的途径是价值优先法。此方法先确定并理论化可能具有道德地位的实体生活中的价值来源,再将所收集的价值判断与道德地位考量相匹配。
现象意识与价值
- 现象意识的核心地位
现象意识是探讨心理生活中非衍生价值的核心。它是附着于心理状态和事件的一组属性,当心理状态具有这些属性时,主体体验该状态会有独特感受;若缺乏这些属性,该状态则是无意识的,主体体验时无特殊感受。许多人认为现象意识是主体性价值的核心,没有它,清醒、活着和成为主体与昏迷、死亡或完全缺乏主体性几乎无异。 - 现象意识的复杂性与价值问题
现象意识丰富多样,有意识的体验在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可能包含基于感官模态(视觉、嗅觉、听觉、本体感觉)、认知能力(记忆、注意力、内心言语、意图形成)、背景唤醒水平(如感觉敏锐或困倦)以及情绪和心境等方面的内容。这引发了一些难题:有意识体验的所有方面是否都具有非衍生价值,还是只有部分方面有价值?某些方面是否比其他方面更有价值?目前很少有哲学家深入探讨这些具体问题。 - 现象价值的核心观点
- 情感 - 评价主张 :有意识体验中存在评价性现象属性且本质上包含情感现象属性,是该体验存在非衍生价值的充要条件。情
有意识主体的道德地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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