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驯鹿牧民:从利益相关者到权利持有者的转变
1. 引言
在全球范围内,对原住民权利的关注日益增加。2007 年 9 月 13 日通过的相关决议对原住民权利进行了定义,原住民有权拥有、使用、开发和控制他们传统上拥有、占用或使用的土地、领土和资源。然而,在实际的政策和治理实践中,原住民权利的实施仍面临诸多挑战。
在环境政策和法律话语中,“原住民和当地社区”有时会被一并提及。这些群体通常高度依赖自然资源和土地,生活在农村和边缘化地区。本文将以芬兰的驯鹿放牧为例,探讨“权利持有者”这一概念,并分析将驯鹿牧民视为权利持有者而非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性。
2. 驯鹿牧民:利益相关者还是权利持有者
驯鹿放牧在北极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许多北极民族,包括原住民萨米人,都将驯鹿放牧、狩猎和捕鱼等多种生存方式相结合,这些生计方式与自然密切相关,依赖于大面积的土地和水域。
在芬诺斯坎迪亚北部的土地使用治理中,大部分土地是驯鹿放牧区,牧民拥有放牧驯鹿的土地权利。从既定的利益相关者视角来看,牧民自然应被视为土地使用讨论和决策的利益相关者。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牧民在这些讨论中的参与度以及对相关决策的影响力十分有限。萨米人和驯鹿牧民在许多自然资源规划和决策过程中往往处于边缘化地位。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制度设计不佳、殖民路径依赖以及国家经济利益与原住民权利、文化和生计之间的持续紧张关系。此外,人们常常认为牧民不会受到其他土地使用活动的特别影响,或者认为他们有能力适应这些影响。但事实上,芬诺斯坎迪亚北部日益增多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相关冲突以及对萨米人和人权的反复公然侵犯表明情况并非如此。
驯鹿放牧通常被视为传统生计方式,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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