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番外篇——对于继承中子类与父类对象同时定义其析构顺序的探究

思考这样一串代码的运行结果: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Person
{
public:
	~Person() { cout << "~Person()" << endl; }
};
class Student:public Person
{
public:
	~Student() { cout << "~Student()" << endl; }
};

int main()
{
	Person p;
	Student s;
	return 0;
}

结果为:

甚至这样:

 搜了不少的博客发现很少有把这样一个运行结果说清楚的,于是写一篇博客补充一下:

在我的往期文章C++入门11——详解C++继承(菱形继承与虚拟继承)中已经介绍了:

构造时先父后子,析构时先子后父。所以这里就不再详细说这个问题。


其实造成这样的运行结果原因也很简单,在我的往期文章C++入门5——C/C++动态内存管理(new与delete)中提过一嘴:局部变量是存放在栈区上的,而栈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

在我们的代码中:

①p首先被定义,被压入栈中;

②然后s被定义,被压入栈中,位于p的上方;

③当main函数结束时,栈开始弹出对象进行销毁:

所以先弹出s再弹出p,又结合析构时先子后父的原则:

④Student是Person的派生类,所以s弹出时先调用~Student(),再调用~Person();

⑤p弹出时只调用~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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