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规则与债务处理全解析
1. 基本契约原则
在契约相关事务中,有一些基本的原则需要遵循。首先,任何人都不应夺取他人的财物,也不应私自执法。每个人在涉及自身财产的事务上,都有权在法庭上接受审判。若有人夺取他人财物,需归还财物,并向国王缴纳一枚戒指作为非法扣押的罚款,财物被夺者随后可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2. 债务追讨流程
- 有证人的债务追讨
- 当债权人有证人证明债务人欠款时,债权人应提前最多十五个晚上,将债务人传唤至家中,以便出示债权主张和证人证言。传唤时要确保债务人在家。
- 债权人需立即出示合法传唤的证词,然后出示证明债务金额的证人。若债务人拒绝支付,债权人可要求其付款,并指控其抢劫,除非债务人立即支付。
- 若债务人表示不知法律,但接受议会裁决,则债权人可在至少五个晚上、最多二十五个晚上后,传唤债务人到议会。若债务人不知议会开会时间,则需等待其知晓。
- 案件在议会处理时,原告需出示合法传唤的证人,议会人员需进行裁决并判给原告应得款项。若议会人员拒绝裁决,原告要求时,他们需支付十五枚马克。
- 若在季度议会未达成协议,案件可提交至地区议会,并需两名证人。若有人认为未得到法律公正裁决,只有当四分之一的人离开议会并认可其主张为法律时,才可将案件从地区议会上诉至古拉廷,否则上诉无效。
- 若债务人未向议会人员请求裁决,需向国王缴纳一枚戒指,且需向债权人双倍支付欠款。若债务人将案件提交议会人员裁决,则可免交戒指罚款。
- 若债务人仍不支付,债权人可召集议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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