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标志:基本要求全解析
1. 产品合规要求
产品必须符合所有适用于它的安全指令。制造商需通过EC合格声明(D of C)来表明其产品满足指令的所有基本要求。对于由设备、子系统和内置装置组成的系统,可能会适用多个安全指令,因此系统的每个相关部分都必须符合适用于该部分的指令的基本要求。
产品首次“投放市场”时必须符合CE标志指令,只要供应是用于欧洲经济区(EEA)内的分销和/或使用。投放市场通常是指产品从制造阶段进入市场。并非所有产品都需要CE标志,不打算进入EEA市场的产品,即使原产于EEA,也无需进行CE标志。但如果重新进口到EEA市场,首次“投放市场”时必须完全符合要求,这适用于所有进口产品,包括二手产品。
只有在欧盟境内设立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才有资格加贴CE标志。授权代表是指经明确指定代表制造商处理相关法规事务的人员,他们必须在EEA设立,并应当局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如果制造商未对产品加贴CE标志且没有授权代表,则投放产品的人需承担责任。
安全指令发布后通常有三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制造商可以声明符合指令并加贴CE标志,也可以按照现行系统销售产品。过渡期结束后,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新要求。如果制造商位于EEA以外且没有授权代表,进口商承担监管责任;若进口商也不在EEA设立,任何在EEA居住并将设备投放市场的人需承担指令规定的义务。
2. 指令的基本要求
指令的基本要求公布在特定指令的附件和实施立法中,数量众多、详细且因产品类型而异。以下是与复杂产品相关的四个主要指令的基本要求参考:
- 低电压指令2006/95/EC(EC 2006b)附件I:特定电压范围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安全目标的主要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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