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架构中的开放与封闭
1. 互联网开放性的理想
互联网及其“开放”理念的历史,展示了特定社会价值观如何与技术设计特征相联系,也说明了特定技术能力如何为特定社会和文化形式的出现奠定基础。互联网的形成不仅涉及技术结构,还包括组织框架、治理理念和未来愿景。许多互联网历史都承认这种社会技术的共同生产,例如大学研究科学家的合作过程对早期互联网网络结构的贡献,以及20世纪6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人工智能实验室出现的“黑客文化”对互联网生产文化的影响。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这涉及到媒体与通信技术以及科学技术研究(STS)领域学者所关注的思想、围绕事物建立的社会实践和事物本身的共同生产。技术不仅是知识转移或交流的场所,也是引发对立社会或文化观点争议的元素。例如,帕特里斯·弗利希(Patrice Flichy)认为,新技术的社会想象既受技术本身影响,也受人们对其的思考和构建方式影响。
互联网“开放”的技术、文化和规范方面的共同生产,通过特定的开放性社会价值观念与特定技术选择相联系,并通过标准和协议等规范得以保障。这三个要素是“开放”互联网发展的关键。
1.1 技术与文化:互联网的自由主义历史
互联网过去和现在的想象中,一个关键特征是与“网络的网络”的设计和功能相关的政治和文化价值观的重要性,这些价值观常被定义为“自由”和“开放”,尽管它们并不完全相同。一些活跃于数字权利游说的非政府组织(NGO)的名称,如电子自由基金会、开放网络倡议和新美国基金会的开放技术倡议,都体现了互联网的自由和开放。
计算机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指出,加利福尼亚互联网极客的文化价值观倾向于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开放”成为了对等文化实践与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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