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专制时期行会监管与改革
1. 早期现代国家的警察监管概念
早期现代国家建设的关键要素之一是通过法律和法令加强对社会生活的监管。在法国、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的早期现代国家和社会中,这种监管被称为“警察”(法语为“police”,德语为“Policey”,斯堪的纳维亚语言为“politie”)。这里的“警察”并非指警察人员,而是指通过所谓的警察法令对城市生活进行有序管理,这些法令涉及的主题广泛,包括安息日遵守、奢侈品消费、流浪与乞讨、公共卫生与清洁、道路维护、审查制度、行会与职业、商业等。
传统上,早期现代国家颁布警察法令被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规训”过程。这一概念由Gerhard Oestreich在1969年提出,法律史学家Karl Härter将其定义为“社会中所有群体的社会态度和行为方式根据威权规范发生的持久变化”。不过,Peter Blickle强调警察法令是臣民对国家的要求所致,而非相反。在他看来,当时的“良好警察”一词指的是警察法令的受欢迎程度,警察监管始于中世纪的城镇和乡村公社,后来被早期现代国家接管,因为地方社区无法应对诸如流浪、物价上涨和地位消费等新问题,所以警察监管的出现应被视为自下而上国家建设的一个例子。
然而,在专制时期,当代警察理论中体现了为增强国家权力而引导社会的理念,同时也建立了警察部队来执行这些政策。Achim Landwehr建议用“实施”取代“社会规训”,因为实际执行要适应地方社会的社会规范。
2. 专制前的行会监管
- 行会起源与发展 :在丹麦,大约1400年左右,“市民”作为与农村农民不同的阶层概念出现,这与市场城镇贸易和手工业特权的建立相吻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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