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数字平台和在线服务的监管
1. 电子节目指南监管
2003 年《通信法》要求英国通信管理局(Ofcom)制定并定期审查和修订一份准则,为电子节目指南的提供实践提供指导。电子节目指南是屏幕上的电视指南,能让观众查找和选择广播或“线性”电视上的节目。
Ofcom 于 2021 年 1 月修订的《电子节目指南实践准则》要求提供商做到以下几点:
- 适当突出公共服务频道,如以数字形式提供的 BBC、第 3 频道、第 4 频道和第 5 频道电视服务。
- 提供必要的功能和信息,使视力、听力有障碍或两者都有障碍的人能够使用电子节目指南。
- 确保公平有效的竞争,通过对获得许可的电子节目指南(EPG)提供商事先制定规则,要求他们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条款与频道提供商打交道。
2. 互联网广告监管
除了适用于在线内容交付服务(ODPS)和视频共享平台(VSP)的特定要求外,互联网广告主要受广告标准管理局(ASA)发布的自愿准则《英国非广播广告、销售推广和直接营销准则》(2010 年第 12 版,简称“CAP 准则”)的监管。CAP 准则并非适用于所有出现在互联网上的广告或营销材料,但适用于以下情况:
- 电子邮件、文本传输和其他电子材料。
- 非广播电子媒体中的广告,如付费空间的在线广告(横幅广告、弹出式广告)、价格比较网站上的优先列表以及在线促销活动。
- 公司自有网站上出现的广告和其他营销传播内容。
- 作为实体自身筹款活动一部分的捐赠请求。
例如,一家在线精品店为其新系列豪华芳香蜡烛进行促销,在其主页上设置了大型促销专题,并在各种在线报纸网站上投放了横幅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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