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远程销售合同取消权与消费权益保障全解析
1. 合同取消权概述
合同取消权,曾被称为撤回权,赋予消费者无需提供理由、不承担任何责任(除CCRs规定的费用,如退还商品的费用)即可取消合同或撤回要约的权利。欧洲法院在相关案例中解释,远程合同中的撤回权旨在保护消费者,因为在邮购销售等远程交易中,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实际查看产品或确定服务性质,撤回权为消费者提供了反思期,使其能检查和测试所购商品。
消费者行使取消权可使用标准表格(CCRs,Sch 3,Part B)或作出其他“明确表明取消合同决定的声明”。不过,取消权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受价格波动影响的商品或服务、在公开拍卖中订立的合同、按消费者规格定制的商品、报纸或杂志(订阅除外)等。
2. 不同类型合同的取消期限
取消期限因合同类型而异,主要分为销售合同、服务合同和数字内容供应合同。
- 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指贸易商将或同意将商品所有权转让给消费者,消费者支付或同意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以商品和服务为标的的合同。若合同主要目的是向消费者转让商品所有权,可能包含“混合合同”。取消期限通常在商品进入消费者或其指定人员实际占有之日起14天后结束。但在以下情况会有调整:
- 多件商品分不同日期交付的订单;
- 多批或多件商品分不同日期交付的订单;
- 在超过一天的规定期间内定期交付商品的合同。
- 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是除销售合同外,贸易商向消费者提供或同意提供服务,消费者支付或同意支付价款的合同。取消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4天。贸易商在取消期限结束前不得开始提供服务,除非消费者明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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