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数据保护法规解析与行业影响洞察
1. 数据保护执法与监管
信息专员可依据《数据保护法》和英国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UK GDPR)行使执法职能,可能应通信管理局(OFCOM)或受害个人的请求开展行动。在GDPR实施前,只有实际违反执法通知才构成潜在违法行为。在英国,更可能的执法途径是通过众多采用《隐私与电子通信条例》(PECR)规则的自律和其他准则。例如,广告标准管理局(ASA)曾对World Networks采取行动,要求其对未来广告进行预先审核。
此外,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对垃圾邮件活动的罚款不断增加,即便在新的大幅提高的GDPR和UK GDPR罚款制度实施之前也是如此。
2. 执法数据保留与披露
2.1 《2018年数据保护法》(DPA 2018)
该法案旨在符合GDPR要求,但因增加了额外不相关部分而变得复杂。第3部分规定了主管当局为执法目的处理个人数据的相关事宜,第4部分涉及情报部门处理个人数据的规定。然而,这两部分与数据保护部分相互交织,可能会使法规的可用性、理解和解释变得复杂。
2.2 通信拦截限制
《2000年调查权力规管法》(RIPA)旨在确保电子网络调查权力的行使符合人权,并规定了日常相关的义务和禁令。第1部分规定,任何人故意且无合法授权拦截通信属于违法行为(除非获得拦截同意),同时赋予通信发送者或接收者在拦截无合法授权时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一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拦截通信的合法授权:
1. 获得接收者和发送者的同意;
2. 根据合法商业实践条例,为系统的提供和运营目的进行拦截;
3. 提供者获得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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