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道德算法设计:从理论到实践
一、机器人发展现状与道德设计需求
在当今社会,机器人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早在1920年,捷克剧作家兼记者卡雷尔·恰佩克(Karel Capek)在其戏剧《罗萨姆的万能机器人》中创造了“机器人”一词,剧中公司制造出没有灵魂的生物人类工人来接管人类的工作,当时这一想法看似遥不可及,但如今已成为现实。
如今,机器正迅速接管各个领域中原本由人类执行的任务,涵盖农业、工厂生产、运输、医疗、零售、金融、教育甚至战争等。其中,大部分机器具有简单程序,能自动执行单一重复性任务,如焊接车门、扫描商品或吸尘等。但逐渐地,机器也开始承担涉及权衡多种选项以做出决策的复杂任务,像驾驶、疾病诊断和应对威胁等。
我们将能够在无直接人类干预的情况下执行复杂任务的物理实体机器定义为机器人。这意味着机器人不一定非得形似人类,例如无人驾驶汽车和某些导弹系统都可被视为机器人。机器人的关键特征在于自主性,即能基于原则或推理独立做出决策,这在道德哲学中有特殊含义,它不仅是对输入做出反应,更要能够以负责任的方式思考和决策,这需要一定程度的人工智能。
我们尤其关注那些操作危险车辆或设备、提供医疗服务和安保的机器人,因为它们的决策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所以设计符合道德规范的机器人迫在眉睫。
二、早期机器人伦理方案及其局限性
早期,艾萨克·阿西莫夫(Isaac Asimov)在科幻故事中提出了机器人伦理的三条定律:
1. 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因不作为而使人类受到伤害。
2. 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除非这些命令与第一定律冲突。
3. 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的存在,只要这种保护不与第一或第二定律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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