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奇哲学思想中的惩罚与政治权威探讨
1. 温奇惩罚哲学的核心要点
温奇关于惩罚的论文中存在三条主线。其一,他致力于解决惩罚正当性的问题。其二,他试图挽救一系列大致可归为报应性概念的可理解性。其三,他指出惩罚的一个重要哲学问题源于惩罚的内涵性,即惩罚“针对”犯罪意味着什么。
温奇的道德哲学有个特点,就是让读者自己承担思考回应的责任。在关于惩罚的论文里,这体现在诸多挑战和警告中,但这些警告有时难以解读。科伯恩的批判性研究帮助我们理解了温奇在第二篇惩罚论文中诉诸原始反应的意图。他区分了温奇对支持概念归因的生活复杂性的兴趣,以及他对探讨正当性限度和超越正当性因素(如说服、武力)的关注。
温奇认为,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某人所受的伤害应归咎于作恶者。围绕受害者(作为受害者)、他们对恶行和作恶者的恰当反应、社会的谴责以及针对作恶者的行动(惩罚)等一系列概念,才是惩罚与犯罪之间联系的关键所在。这些概念包括社会对作恶者的谴责,以及通过惩罚来表达(构成而非象征)这种谴责;作恶者可能如何理解或经历惩罚(如感到悔恨,修复与社会或受害者的关系)。这些实践也会影响我们对犯罪和责任的理解。
2. 温奇政治哲学的两大主题
在政治哲学方面,温奇主要探讨了两个主题。
- 批判古典契约理论 :这一主题相对传统且易于把握。古典契约理论以霍布斯、洛克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约翰·罗尔斯为代表,其目的是证明国家的权威可从个体的实践推理中推导出来。温奇认为该理论自相矛盾。他指出,权威在人类推理中的作用应被视为原始的。人类推理中权威的角色不能简单从个体实践推理得出,权威的存在是社会关系的基础,而非个体理性选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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